我国近代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最早可以上溯至洋务运动时期的洋务学堂,而最有代表性的是京师大学堂,当时的教师分为教习、副教习,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我国最早的高校教师职称。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设正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但这些教师职称大部分是根据主观印象任命的,在任职条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把大学教师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对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有两种分法,一是把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历史分为“两时期六阶段”,即职称任命和评定时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时期,每个时期又分为三个阶段。职称任命和评定时期分为1949年至1959年,新中国教师职称制度初期阶段;1960年至1965年,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初步形成、阶段;1977年至1983年,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新建立阶段。同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时期分为1986年至1989年,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阶段;1991年至20世纪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正常化阶段;21世纪初至今,真正开始实施聘任制阶段。二是“三阶段论”,即技术职务任命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三个发展阶段。下面主要对“三阶段论”进行分析。
从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典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阶段,高校实行的自然是教师职务任命制度。1977—1986年,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阶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教师的职称任命制度开始转向了职称评定制度。这时的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评头衔,且终身相伴,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分类、分级管理人的模式。但是由于当时没有适当的数额和任期限制,一朝拥有,终身享用,导致职称评定工作失去竞争,活力甚少,使得职称与岗位职责相分离。因此,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势在必行。1986年1月,全国职改会正式决定改革过去的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其主要特点是评聘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由专家评审,行政领导聘任,有数量岗位限制,职务为任期制,且只在本单位有效。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评聘合一模式,即先评后聘,其实质是评委会评审与单位聘任紧密结合,不聘则不评,不评则不聘。这一模式后来实际上演化成了上级行政机关或评委会为主体的聘任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未能实现社会化,单位自主聘任权也难以真正落实。评聘结合制阻碍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制约着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转变和高校的发展。(www.daowen.com)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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