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校职员制是专门为高校职员设计的人事管理制度,即把高校职员从校长、书记到处长等管理人员作为一个区别于教学科研人员的独立系列,制定出包括职员职级设计、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等内容的管理制度。高校职员制改革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干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2007年6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直属高校根据其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职员数量,希望直属高校积极探索实行符合高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高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专门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职从事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等。高校职员制是专门为高校职员设计的人事管理制度,即把高校职员从校长、书记到处长等管理人员作为一个区别于教学科研人员的独立系列,制定出包括职员职级设计、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等内容的管理制度。高校职员制方案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拟订的,目的是建立因事设岗、按岗聘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设优化、精干、高效的高校管理队伍。实行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校职员制改革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干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和研究高校职员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科学规律,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制度创新工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人事改革为重点的高校内部改革已全面展开,其核心内容包括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其中,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务聘任制在各高校已全面展开,因此,建立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的教育职员制度及运行机制,依法建立和实施高等学校职员制度已势在必行。(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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