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念滞后
1.依赖思想严重
高校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国家包办,未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思想的影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强。职工很大程度上依赖学校,缺乏竞争压力,工作动力不足,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高校人力资源严重浪费。
2.“官本位”意识普遍存在
“官本位”意识的存在使高校人事过分注重“身份管理”,导致职务与职责分离,但又与待遇挂钩,造成教职工过分追求个人身份,在得到了某一级“职称”或“职务”后积极性不足,在其位不谋其职。
3.“平均主义”观念根深蒂固
高校评优“轮流坐庄”,收入分配“存量不变,增量按职务增加,增资面前人人有份”,这些做法形成新的“平均主义”,在收入分配上难以体现水平、贡献和业绩的差别,有违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www.daowen.com)
(二)制度缺失
制度性障碍是高校聘任制度改革步履艰难的又一重要原因。
1.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企业职工已建立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更没有明确的方案,医疗保险也只在部分地区试行,且的做法不尽一致。高校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作后盾,实施聘任制过程中的落聘人员当然不能推向社会,只能在单位内部消化,这既给单位带来压力,也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2.专门性法规缺位
尽管国家出台的很多法规对高校教师聘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近年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高校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真正公平、竞争、平等、自由的用人机制未真正形成。高校人事制度缺乏法律机制的保证,教师与高校之间的聘任合同缺乏法律基础,教师聘任中的纠纷缺少法律解决途径。可能导致的人事争议会越来越多,学校面临的被诉讼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客观地给高校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法定的聘任制实施细则,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多只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制度,这样做虽然可以让高校在聘任过程中,能更多考虑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人事工作,但也为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提供了机会,出现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教师聘任工作的有效实施。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好,高校实施聘任制、落实任期制、引入淘汰制只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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