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于建筑的机电设备和设施与结构体系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在地震时造成破坏的原因主要是:①电梯配重脱离导轨;②支架间相对位移导致管道接头损坏;③后浇基础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螺栓强度不足造成设备移位或从支架上脱落;④悬挂构件强度不足导致电气灯具坠落;⑤不必要的隔振装置,加大了设备的振动或发生共振,反而降低了抗震性能等。
上述机电设备和设施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的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基本要求是:
(1)参照美国UBC规范的规定,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
①重力不超过1.5kN的设备。
②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③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2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④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www.daowen.com)
(2)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共振现象。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结构体系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对丙类建筑,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3)地震时各种管道的破坏,主要是其支架之间或支架与设备相对移动造成接头损坏。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包括采取增加接头变形能力的措施是有效的。管道和设备与结构体系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大洞口布置不合理,将削弱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抗震能力,必须予以防止;对一般的洞口,其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4)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结构上。结构体系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结构体系的地震作用。
(5)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高烈度时尚应考虑其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6)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附属设备,包括烟火检测和消防系统,其支架应能保证在设防烈度地震时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宜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