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房屋适用最大高度和最大高宽比
结构类型的选择关系到结构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可根据结构总体高度和抗震设防烈度确定结构类型和最大使用高度见表4-3。
影响结构宏观性能的另一个尺度是结构高宽比,即房屋总高度与结构平面最小宽度的比值,这一参数对结构刚度、侧移、振动模态有直接影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钢结构民用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4-5的规定。
2)钢结构的抗震等级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7-3确定。甲、乙类设防的建筑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处理。
表7-3 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注:(1)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2)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9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
(3)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3)钢结构的布置
(1)基本要求
钢结构房屋宜避免采用抗震规范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而不设防震缝;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采用框架结构时,高层的框架结构以及甲、乙类建筑的多层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其余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钢结构房屋的楼板主要有在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如图7-12)和非组合楼板、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装配式楼板等。钢结构的楼盖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对6、7度时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亦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对转换层楼盖或楼板有大洞口等情况,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采用压型钢板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采用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或轻型楼板时,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www.daowen.com)
图7-12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2)钢框架—支撑结构布置
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时,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三、四级且高度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
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确有困难时偏离中心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当中心支撑采用只能受拉的单斜杆体系时,应同时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两组斜杆,且每组中不同方向单斜杆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得大于10%。
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
(3)钢框架—筒体结构布置
钢框架—筒体结构,在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
(4)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要求
钢结构房屋根据工程情况可设计或不设计地下室,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超过50m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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