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定,各类砌体(普通砖、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采用;
ξ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6-6采用。
表6-6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当墙体或墙段的水平地震剪力确定以后,即可进行墙体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可只选择抗震不利墙段(从属面积较大、局部截面较小或竖向压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验算。
墙体截面抗震验算设计表达式的一般形式为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7采用。
表6-7 砌体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1)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
(1)一般情况下的验算
式中:V——墙体地震剪力设计值,为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3倍;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2)水平配筋墙体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采用水平配筋的墙体,应按下式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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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
fyh——水平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Ash——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钢筋面积,其配筋率应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6-8采用。
表6-8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
(3)同时考虑水平钢筋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影响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当按式(6-17)、式(6-18)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计入基本均匀设置于墙段中部、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按下列简化方法验算:
式中:Ac——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Ac>0.15A时取0.15A;对外纵墙,Ac>0.25A时取0.25A);
f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sc——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时取1.4%);
fyh,fyc——分别为墙体水平钢筋、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ζc——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4;
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0,构造柱间距不大于3.0m时取1.1;
Ash——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钢筋面积,无水平钢筋时取0.0。
2)混凝土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
式中:ft——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c——芯柱截面总面积;
As——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ζc——芯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6-9采用。
表6-9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填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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