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上述区划图中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应于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见表1-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 g和0.30 g地区内的建筑,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地震分组共分3组,用以体现震级和震中距的影响。我国部分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
地震区划是指根据历史地震、地震地质构造和地震观测等资料,在地图上按地震情况的差异划出不同的区域。我国采用按地震动参数,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编制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作为确定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的依据。
在抗震设计时,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用相应于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还需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以及当地的抗震设防分区规划进行确定。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上述区划图中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应于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见表1-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 g和0.30 g地区内的建筑,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1-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www.daowen.com)
注:表中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2。
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设计地震分组共分3组,用以体现震级和震中距的影响。我国部分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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