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因历史上对价值的认定不同、中央与地方管理体制的不同等多种原因,有不同的身份标识。2015年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其中的附属文物定义为文物古迹。按照行政级别,这些文物古迹又分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谓国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谓省保);“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谓县保)等。在我国,目前存在的登录保护建筑有文物类建筑和非文物类建筑。文物类建筑则是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登录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非文物保护建筑常常被称为“历史建筑”。这两类建筑在概念上有时候会重叠,但又不能互含。因为,西方语境中的“historic building”历史建筑可概括所有具历史保护身份的建筑;而在我国通常作为“文物”或“古迹”的身份认定之外的保护建筑。故此,狭义的历史建筑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它区别于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从建筑学的角度理解,“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建筑价值的建筑。广义的历史建筑则包含文物建筑和具有一定价值但是尚没有登录为文物的既有建筑和构筑物等。
因此,在制订清洁方案时,除了要注意材料及工艺(具体案例见第5—8章)特点外,必须明确需要清洁的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身份、保护级别等。一般而言,保护等级越高,要求越严格。本章后续的方案设计流程是按照等级较高的历史建筑的要求设置的。
此外,区别建筑艺术品和一般历史建筑饰面对清洗技术方案的选择尤为重要。精细的敷贴法、激光清洗、超声波等一般适合建筑艺术品、保护等级较高的建筑饰面。而高压水、脱漆膏、普适性的敷贴灰浆等适合一般历史建筑的立面。(www.daowen.com)
最后,需要严格区分历史建筑保护性的清洁和普通建筑的清洗。后者只追求干净,“出新”是主要目的。一般普通建筑的清洗技术或材料只有经过系统评估并确认满足“有效、少干预、无损、生态”等原则后才适合历史建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