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老年群体设计研究成果

老年群体设计研究成果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适度、合理、完善的老年设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保障我国适老化设计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二)中国老年设计政策发展历程梳理老年设计政策,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保障,是确保老年人公平享有各项权益的前提条件。这一规范的制定也正式开启了我国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工作。这类设计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当下的社会状况及国家未来的发展规划而制定,具有明显的原则性、纲领性与方向性特征。

老年群体设计研究成果

马丽媛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攀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庞大老年群体对符合其身体尺度的建筑、设施、产品等的需求与日俱增。老年设计政策作为政府以权威形式颁布的一种应当遵循的设计行为准则与标准,对于适老化设计的良性发展、适老环境的顺利建设及老有所乐的社会理想的最终实现都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对我国与老年人相关的设计政策的发展进行梳理,总结我国现行老年设计政策的特点和类型,对其所呈现出的诸如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以期提出可资参考的调整建议。

关键词:深度老龄化;老年设计政策;类型特征;体系建构

我国自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量在总人口中的占比逐年攀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至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24949万人,在全国总人口中占比17.9%,首次超过了0~15岁(含未满16周岁)人口,人口结构出现关键性转变。同时,四川、辽宁、山东、重庆、江苏、上海7省市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比超过14%,先行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使得“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成为我国当前老龄化问题的主要特征,也是我国社会未来较长时期所面临的双重挑战。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多元化的老年群体需求亟待关注与满足,特别是对与其身体尺度、心理特征相匹配的适老化住宅、空间、设施、用品等的需求与日俱增。“以老年人为本”的适老化设计因此成为当下的设计热点。而适度、合理、完善的老年设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保障我国适老化设计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概念界定

“政策”一词,本意指具有纲领性、原则性的文本内容,通常情况下不对实际实施行为作具体、详细的要求和规定。鉴于本文所讨论的主题为“老年设计政策”,与具体的设计实践密不可分,因此,本文所指“老年设计政策”,不仅包含了宏观的、国家层面的指导方针、长期规划等,同时也涵盖了规范、指导具体设计实践行为的行政法规、条例等多种类型。

(二)中国老年设计政策发展历程梳理

老年设计政策,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保障,是确保老年人公平享有各项权益的前提条件。我国与老年人直接相关的第一部法律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其中未涉及适老建筑、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等内容[21]。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以老年人为主体对象的具有实践指导性的设计政策是1999年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这一规范的制定也正式开启了我国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老年设计政策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三个发展阶段(见表1)。

表1 中国老年设计政策不完全统计表

续表

1.两种类型

宏观型的设计政策是我国设计政策的主要类型之一,主要指国家的五年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立法文件等,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这类设计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当下的社会状况及国家未来的发展规划而制定,具有明显的原则性、纲领性与方向性特征。除此之外,对于工作的实际开展,国务院、民政部、住建部、老龄办等部门、机构发布的诸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2016)、《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等指导性的文件,其中亦涉及老年设计政策相关的内容。例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便提出,要加紧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如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实践型设计政策,即在宏观政策基础上,针对具体设计实践行为制定的规范、条例、标准等。我国此类型的规范条例主要集中于普通住宅、老年人居住建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设施等的无障碍、适老化设计建造方向,包括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同时,在如《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普适性政策文件中也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了专有标准。另外,随着老年人身体功能的退化,其对居住环境、生活用品等的要求与残疾人具有普遍的相似性,因此《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老年人亦有专门提及与关照。

2.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老年设计政策的发展与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整体指导方针相一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补充、调整、修订的发展过程,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体系初建

在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的1999年,我国编制实施了第一部专门针对老年建筑的设计技术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这部《规范》将城镇中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大学、干休所等都纳入在内,对建筑出入口、楼梯/坡道和电梯、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的面积、朝向、尺寸、材料等均设置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和要求,并提出居住建筑应按自理、介助、介护老年人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老年人建筑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它几乎覆盖了所有与老年人相关的建筑,适用范围较广,能够对各类老年建筑设计起到技术指导作用,解决最基本和普遍的设计需求。[22]

2001年,国家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促进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将老年设计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纳入了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随后,国家陆续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其中,《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主要针对我国当时的家庭养老社会化趋向而制定,集中面向老年人居住建筑,与《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其增加了建筑规模、道路交通、停车场、室外台阶和踏步、给水排水(建筑设备)等的设计标准,其余重合部分的设计标准也更加详细和合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则是我国第一次系统地对城镇老年人设施的内容、配建指标、布局选址、场地规划作出规定。这部规范的出台填补了规划技术领域标准的空白,为老年建筑的规划设计提供了重要依据。[23]除此之外,这一阶段在《住宅建筑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非针对性设计政策中,亦对老年设施的布局、用地指标及住宅的日照时长等进行了适老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开始关注和重视普通住宅与设施的适老化设计建造需求。

(2)第二阶段——细化调整

进入“十二五”时期,初成体系的老年建筑和设施设计政策进入调整期。国家及各相关部委在前期基础上补充制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其中,两部《标准》的指向性明显,对两种老年建筑类型的如外观设计、标识设计、室内无障碍设计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则在明确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养老设施的设计标准和技术指标做出了规定。

与此同时,因已实施的部分政策的部分条款滞后于我国当时的老龄化状况,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对其进行了重新的细化调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2012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和修订,增加了“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等内容。另针对《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中存在的概念模糊、定位模糊等问题,启动了公众意见征集与重新修订的工作。

(3)第三阶段——补充完善

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老年设计政策的制定工作开始进入体系的补充与完善阶段,具体发展状况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针对老年建筑、设施设计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完善。2016年,《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与《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合并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范围,将其限定为“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2018年,《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废止,新增《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该标准中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含义和范畴,与其他现行标准规范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老年设计政策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针对老年建筑与设施设计、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

第二个方面,老年产品用品的标准及标准体系建设开始启动,这也是我国老年设计政策迈向全方位、完善化道路的重要一步。2014年,《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国家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包含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及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支撑保障标准[24]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严格老年用品规范标准,加快重点产品标准制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的任务要求。这一系列任务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老年设计政策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始步入新阶段,制定和建设老年产品用品标准将成为新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

综上,我国老年设计政策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涉老建筑与设施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制定,在完善现行设计政策体系的同时,逐步开始了针对老年产品、用品的设计标准规范制定与相应体系构建。

(一)设计标准规范体系较为单一

我国现行的、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设计政策主要为《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四部,仅对建筑设计、设施规划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与老年用品产品相关的标准规范的建设,虽然早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中已有提及,但目前尚未完成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面对日渐庞大的老年群体,老年用品产品市场的发展必然呈突飞猛进之态势,而此类设计标准规范的缺失将会严重影响银发用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随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25]的实施与《老年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废止,我国现行的老年设计政策中对老年居住建筑、老年活动设施等的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出现缺位。而居住建筑作为居家养老模式下最主要的活动空间,其设计是否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是否适老,将直接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我国现行的老年设计政策虽多数说明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但在一些老旧建筑、设施的设计改造中,许多指标常因受既有条件限制而难以完全对照实施。而与此相矛盾的是,政策中很多表述性条款的设置,又使标准的浮动范围被扩大,强制力度不足。同时,设计政策中目前亦较少涉及造型、材料、色彩、触感等与老年人心理状态、情绪变化紧密相关的设计内容,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仍重视不足。

基于以上内容,我国老年设计政策体系的完善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构建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现有标准规范

基于上文所提的现有问题,我国的老年设计政策,一方面需要在对现行的老年建筑、照料设施等的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完善的同时,加快推进老年用品、产品设计政策的制定实施,填补政策空白。同时,鉴于我国目前适老化设计与建设程度不足,相关设计政策应当适当增加指标性要求,并配套相应的激励制度或奖惩制度,以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确保适老化设计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在老年设计标准规范体系的调整、完善中,除应关注主体对象老年人的需求外,还应将养老服务管理需求与设计需求相互融合,特别是机构养老相关的建筑与设施应将护理人员的服务需求考虑在内,以使老年建筑、照料设施的设计更加人性化、完善化。

(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设计政策制定

我国现行老年设计标准规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多由国务院、老龄办、住建部、民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专家与相关单位或机构亦有参与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但是其中仍然缺失作为主体关照对象的老年人的有效参与以及具体执行方如设计师、企业的广泛参与。因此,在未来的老年设计政策制定过程中,应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有效参与,以使其更加贴合受众主体的需求,提升政策的落地性、可操作性。(www.daowen.com)

(三)适老设计标准规范通用化

由于老年人与残障人士在生理需求、心理需求方面都存在有很大程度的共性,因此在老年设计标准规范的制定中,特别是进行无障碍设计相关的条文设置时,应顺应通用设计的发展趋势,与我国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相适应,将适老化设计概念扩大化,最终实现普通住宅、普通公共设施适老化,老年住宅、照料设施的通用化。

随着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与老年群体的不断壮大,老年宜居环境的大力建设、老年用品市场的迅速扩大正是顺应了当下的这一发展趋势。而政策作为引导和推动适老设计的强有力的手段,完善性、合理性成为其最终能否被有效使用的关键影响因素。体系完善的设计政策的颁布,对于合理约束、引导适老设计发展与应用,规范设计实践行为,满足老年群体需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老年设计政策体系正值补充和完善的重要期,老年设计政策虽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但仍存在有问题和不足。在未来的老年设计政策制定中,我们应当全方位考量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或状态,在厘清现行老年设计政策体系所存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合理完善的老年设计政策体系,保障我国适老化设计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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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该法律在2012年修订版中增加了“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维护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的条款,2015年修正版、2018年修正版中均作保留.

[22]林婧怡、周燕珉.我国老年建筑标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J].新建筑,2017(01),第56页.

[23]林婧怡、周燕珉.我国老年建筑标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J].新建筑,2017(01),第56页.

[24]支撑保障标准,是指为支撑养老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建筑标准、设施设备与用品标准、环境标准、信息化标准、安全与卫生标准等.

[25]该标准中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定义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主要指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不包含老年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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