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国家教育部门为了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为毕业生延长择业时间而制定的一种延迟就业政策。毕业生通过签订暂缓就业协议,可以获得两年的择业时间。在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在升学、就业派遣、考取公务员等方面享有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1.办理暂缓就业的意义
随着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毕业生在毕业时难以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需要推迟择业就业时间,可以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以后,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来进行求职应聘、复习升学、考取公务员的准备工作。
在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的档案可以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留两年。入学时户籍迁移至学校的毕业生可以保留在学校的集体户两年。两年内只要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可以同应届毕业生一样,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毕业生如果需要报考公务员、专升本考试、考研、留学等,就业指导中心亦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www.daowen.com)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者希望推迟毕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具体时间由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确定)写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说明由于暂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原因,并提供就业办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登记后统一派发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的暂缓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暂缓就业协议并签名确认,然后交由学校统一办理,学校将暂缓就业协议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后发放给每位毕业生一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手续即办理完毕,暂缓就业协议生效。
3.暂缓就业的取消
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可签发报到证。持报到证到学校即可办理户籍、档案签转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暂缓就业协议直接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报到证开至生源地人社局,档案、户籍关系转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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