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及时效-调解和仲裁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及时效-调解和仲裁规定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争议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天,即仲裁裁决必须在收到仲裁申请60天内做出。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及时效-调解和仲裁规定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大学生应对劳动争议有正确认识,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遵循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设法积极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分类

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

1.按劳动者人数划分

按劳动者人数划分,劳动争议分单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单人劳动争议是指两个以下的劳动者与其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在2人以上(含2人),且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争议内容划分

(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或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的过程。目前,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必须坚持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能进入裁判或判决;及时是强调劳动争议的处理要在各个程序的时限范围内进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到公平、公正。(www.daowen.com)

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根据相关的劳动立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根据这些规定可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环节。

(1)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就争议的内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

(2)劳动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劳动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的方法,促使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的处理方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应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在4日之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决和裁决的活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面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①申请和受理。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员工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事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地址等。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审批应在填表后7日内做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立案后7日内向申述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将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7日内制作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送达申诉人。

②案件仲裁准备。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应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阅案件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进行庭前调解。

③开庭审理和裁决。开庭审理和裁决按以下步骤进行:送达开庭通知(开庭4天前通知),审理,双方答辩,当庭调解,休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布仲裁裁决。

④仲裁文书的送达。审理和裁决结束后,要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不反悔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为60天,超过60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这一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天,即仲裁裁决必须在收到仲裁申请60天内做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

(4)劳动争议的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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