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由于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由于以上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相应的

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的处理以契约(劳动合同)为基础,并围绕其内容来展开。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所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2)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凡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利用他人(通常是劳动者一方)急迫、轻率和缺乏必要的知识及经验等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3)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无效。合法原则包括主体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及程序合法。

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1)要约。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对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提出建议一方称为要约方,与之对应一方称为被要约方。要约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公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登记等形式都可视为要约。

(2)相互协商。被要约方与要约方就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平等磋商,各自向对方如实介绍自身真实情况和各自要求,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协商即告结束。

(3)承诺。双方对协商后的合同内容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承诺一旦做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即时生效。

3.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1)明确主体。签约前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具有法人的主体资格,如果用人方没有主体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2)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由于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3)合同的条款内容全面。在草拟合同文本时,要注意内容全面,除了必备条款外,还应根据自身和工作状况列出相应的补充条款,以便全面明确责任,充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4)认真研究合同文本。合同草拟以后,毕业生应对文本仔细阅读、认真研究,了解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合法,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争议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能将合同拿回家请有经验的长者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审核,无疑之后再签字。

(5)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通常在试用之前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注意试用期的维权。《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注意合同签署时的商谈。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是平等的,如果毕业生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内容有不同看法,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分歧,应该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修改意见并和对方沟通协商。协商谈判时不要高高在上,也不要委曲求全。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已经修改或废止,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客观情况变化主要包括:企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企业严重亏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严重企业事故,企业分离、合并,迁移厂址,劳动者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健康家庭关系)要求调整工作岗位和职位等。

(3)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方能变更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新的期限进行商谈,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订与订立的原则相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劳动合同续订要求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有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三种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www.daowen.com)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严重违背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以及劳动者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出现下列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一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四是经过法定程序确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

由于以上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如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变更的,或者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两种情况。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内的;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时,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形: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企业宣布破产或依法解散、关闭、撤销;③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④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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