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就本人就业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是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与毕业生就业紧密相关,但是两者并不能相互替代,它们在作用和性质方面各不相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只能适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
2.适用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而就业协议除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需学校鉴证并列入就业方案,学校是主体之一。学校不参与就业协商,但要监督和鉴证,缺少学校这一主体,就业协议就不成立。
3.签订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其内容并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4.具体的作用不同(www.daowen.com)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就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的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对将可能发生的关于就业违约情况追究责任时的判断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
5.适用的对象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参加的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双方当事人,学校是鉴证方;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
6.签订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即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则多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
就业协议不能等同或替代劳动合同,它们分别处于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毕业生步入岗位后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争议的处理一般都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毕业生就业时应注意及早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把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对待,以此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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