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形势对中国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劳动就业和劳工标准方面,需要结合国际通行要求加快法制建设,以适应变化了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面两个相关问题的法制建设就甚为迫切。
1.平等就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劳动权),它的实质是反对就业和职业中的各种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就曾为此通过多个国际公约,反对在就业过程中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私”的行为,我国劳动法也有过相关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还普遍存在就业歧视,一是国民就业的社会出身歧视,二是境外人员来我国就业的“准入”限制。针对前者,可以在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分阶段在法律上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国民待遇”,并且强化执法力度;针对后者,则应根据有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实际,结合国际通用规则,尽快地制定出相关法规,以便吸引优秀人才,排斥简单劳力的涌入。
2.强化政策服务
面对就业领域所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政府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政策,积极地发挥政策调控作用,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前以下几项政策更应列入强化前列。
(1)积极的产业政策。
其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其二是积极发展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强政策力度,为其创造更加有利的宽松环境。(www.daowen.com)
(2)推动劳动力流动。
首先要尽快出台加快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要出台促进劳动力流动有序发展方面的政策,鼓励推进城镇化进程,淡化城乡就业者在福利待遇方面的差异。
(3)扩大劳务输出。
鼓励劳务输出,应体现在既鼓励有计划、有组织地开辟国际劳务市场,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同时又要为劳务输出开辟绿色通道,减少人为阻力,做好劳务输出的信息发布、推荐面试、社会保障、记载工作经历等相关服务工作。
(4)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化。
应该逐步推行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政策,其中包括允许社会就业服务机构营利的政策,从而提高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效率,同时使政府从具体繁杂的就业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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