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学生创新成果保护: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介绍

大学生创新成果保护: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介绍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已建立了与创新相关的、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能为创新成果的保护、转化等提供合理的法律框架。本节主要介绍与大学生创新成果保护息息相关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大学生创新成果保护: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介绍

我国已建立了与创新相关的、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能为创新成果的保护、转化等提供合理的法律框架。在制度构建方面,从基本法律到相关法律再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等,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多处涉及创新发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了作品的保护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为保护发明创造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手段,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一道构筑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为创新成果保护、转化等奠定了良好的产权基础。本节主要介绍与大学生创新成果保护息息相关的《专利法》和《商标法》。

(一)《专利法》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是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当有多个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应该授予谁,通常有两种解决的原则: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当有多个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先申请原则是以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为准,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发明和操作使用方法发明两种类型。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外观设计专利只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3.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并不是伴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才能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无论发明的创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经济效益,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因此,取得专利权的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专利申请,即如果发明创造的企业或个人没有进行申请,则其发明创造将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也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第二个条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后,对其申请的发明创造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即只有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才可以取得专利权。

4.专利权的内容

(1)独占实施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①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②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③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④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5.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侵害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www.daowen.com)

①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③消除影响。在专利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专利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2)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数额进行调节。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法》

1.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又称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3.商标权的取得

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商标注册在先取得原则;商标使用在先取得原则;混合原则,兼顾注册在先取得原则和使用在先取得原则。我国采取的是商标注册在先取得原则。

4.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5)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权的保护

按照商标侵权行为表现的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几种不同类型。

(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注册人的请求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或者依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3)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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