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封面
基本点:该封面不同于08规范中的封面,为新增页面,主要填写项目的具体名称、相关编制主体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① 咨询人
基本点:当发包人委托工程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造价咨询人需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如为发包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则可不填写。
深化:如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已经逐渐成熟,在工程招标投标及之后的工程实际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工程中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当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时,咨询人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如果因其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错误及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等问题,将根据发包人与咨询人之间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承担责任。
② 编制人
基本点:当编制人为造价员时,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总说明①
① 总说明(工程量清单)
基本点: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发包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关于暂估价和专业分包工程等对工程报价有直接影响的部分的说明应列明,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乃至以后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时,都需以此为依据。
深化: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规范规定的许多费用是以“项”为单位的,如果总说明中无具体说明,投标人很难准确测算相关费用并报价;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是为了与国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接轨,施工图已经不再随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那么在没有准确描述、无施工图的情况下,投标人对如脚手架搭设、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项目的报价时,只能根据此总说明中的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总高、层数等技术参数,而不能只是简单地描述建筑面积。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①
①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基本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统一,无论是作为编制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还是竣工结算,均使用此表。
② 项目名称
基本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强制规定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必须分别描述,并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应做到准确和全面。
③ 分部名称及名称描述
基本点:分部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所列分部项目或依据具体工程类别、部位等方式进行编制划分。
④ 项目特征
基本点:清单项目特征,应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⑤ 暂估价
基本点:“暂估价”列,使暂估价部分组成更直观具体。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①清单与计价表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① 单价措施项目
基本点:在13版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及总价措施项目两种类型进行计价。单价措施项目适用于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的项目清单。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①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①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基本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将措施项目分成两种类型进行计价,该表适用于不能计算工程量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清单,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② 项目名称
基本点:措施项目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在工程施工各阶段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及生活等方面的非实体性项目。
③ 安全文明施工费
基本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强制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①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①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基本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汇总“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此部分不应调整按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计入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应列出材料暂估价格,以便编制报价时以此单价计算;最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应列明计日工的种类和数量,以便编制报价时以此数量进行计算。
暂列金额②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② 暂列金额
基本点: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暂定并包含在今后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其意图是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而且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及现场签证,还有依据合同约定对于某些因素调整变化而引起的价款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①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① 材料暂估单价
基本点:材料暂估单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①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① 专业工程暂估价
基本点: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工程中必然发生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www.daowen.com)
计日工①表
注:1.此表暂定项目、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2.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① 计日工
基本点:计日工为在施工的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综合单价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①计价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① 总承包服务费
基本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等而进行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还有竣工资料整理汇总等服务所应得的费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① 规费
基本点:规费是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进驻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② 税金
基本点: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①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①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基本点:此表为13版规范新增表格,对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价格、采购更加明确。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①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①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基本点:此表为13版规范新增表格,更加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价方式,公开合理地分担发承包双方的价格风险。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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