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环境因素通过对潜在罪犯心理的作用而影响其犯罪行为的实施,此即空间防卫理论涉及内容,其发展于城市设计。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明确提出以可防卫空间理论应对犯罪问题的城市设计策略。随后,美国当代著名犯罪学家杰弗瑞(Jeffery)提出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简称CPT-ED)的概念。比尔·希列尔(Bill Hillier) 、R.克拉克(R. Clark)等人也对此做了不断补充和深化。其中,杰弗瑞的成果最为引人瞩目。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融合,综合性CPTED策略已经成为以环境设计阻止及预防犯罪行为、以城市设计手段干预空间安全的重要理论和设计思想,并广泛运用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实践活动(John Wiley, Sons,2006)。 20世纪80年代后期,加拿大多伦多开始致力于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角度改善城市治安,以保障安全城市设计大纲为代表的设计策略主要强调人在空间中的可见性、可监视性和空间可识别性,被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和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誉为最佳实践(Carolyn Weitz-man,2005)。 2004年4月,英国副首相办公室(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发行了名为《更安全的场所:规划系统和犯罪预防》的指导性成果,从入口和运动、结构、可监视性、归属感、物质性保护、活动的适宜性、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建立了针对犯罪预防的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基本框架(蔡凯臻,王建国,2008)。
理性罪犯理论(Theory of the Rational Offender)认为,罪犯在一定程度上其行为是理性的,特别是在公共空间中,罪犯会评估行动的代价、回报并选择目标。这个理论认为罪犯会逻辑地选择在哪里实施犯罪行动,这种决策将受到空间环境因素的影响。这种理性罪犯会了解环境中的“因素”是如何运作,因此环境中土地的使用方式和社区印象将会鼓励或是不鼓励犯罪的实施(徐磊青,2003;郑莉芳,2006)。因此,在户外活动空间中,完全可以通过特定空间气氛的营造来减少或制止不利于儿童的行为的产生,从而使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具有防卫功能(邢杰,2006)。斯蒂芬斯提出运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方法,建设积极的游戏活动空间,增加儿童活动的安全性(Robert Stephens, 2005);通过儿童活动场所的可见度增加成人的自然监控,儿童的活动增强属地意识,制定自然的使用限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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