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儿童活动空间安全设计

城市儿童活动空间安全设计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所研究的城市儿童公共空间包括正式儿童活动空间和非正式儿童活动空间。

城市儿童活动空间安全设计

1.2.2.1 城市公共空间

从城市角度来理解,城市形态建筑形态实体空间和外部的街道、广场等虚空间共同组成;相对于实体空间,城市的虚空间即可称为城市的公共空间(图1-1)。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形体环境中最易识别、最易记忆、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是市民进行交往和沟通的“城市客厅”,展示了城市生活的精神面貌和文化气息,是城市形象最佳的诠释载体

图1-1 城市空间概念体系

“公共”是相对于“私用”而言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市公共空间(urban public space)可以简明扼要地定义为市民可以自由使用的城市空间。李德华认为:狭义的城市公共空间是指那些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主要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广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空间,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和城市绿地(李德华,2001)。刘荣增将城市公共空间归纳为:作为意义深远、蕴涵公共价值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居民社会活动的聚集地,它不仅是指一块远离家庭和亲密朋友的区域,而且是一块熟人和陌生人可以聚集的区域,公众通过公共空间表达他们的观点,提出他们的主张,要求或从事其他符合他们利益的活动(刘荣增, 2000)。根据百度搜索,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其目的是为广大公众服务。

1.2.2.2 儿童活动空间(www.daowen.com)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对城市儿童公共空间做出统一的定义,从广义角度的解释来看,是指儿童存在和使用的城市公共空间的总和。本书所研究的城市儿童公共空间包括正式儿童活动空间和非正式儿童活动空间。

正式的儿童活动空间是指专门为儿童使用设置的场所,包括运动场、公园、儿童公园等,是成年人为了避免儿童去不合适的地方玩耍而为其建造的特定场所(Rasmussen K. ,2004)。 19世纪初,体育活动逐渐国际化并出现了较为完善的体育组织,这大大促进了儿童游戏场的发展。儿童游乐场最初只出现在城市公园里,后来由于受到家长们的热烈欢迎和儿童的喜爱,各种类型和主题的儿童公园相继出现。20世纪初,城市规划对于儿童游戏空间的关注集中在运动场和公园,其后许多政策和实践都集中于对儿童游戏场地进行预先安排,使用专门的设施吸引儿童参与,并且重点考虑了场地的安全性(张谊,2011)。

20世纪70年代晚期,关于儿童感知周围城市环境方法的研究开始有所发展,全球性研究开始大量出现(Lynch, 1977; Ward,1979)。研究集中在调查儿童与城市环境的相互作用方式和发生动机,基于儿童自身发展的研究开始涌现,目的是找出儿童喜欢的空间类型。关于城市尺度上童年印象的研究,林奇(Kevin Lynch)和卢卡舒克(A. Lukashok)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Lady Allen,1998)。不同于之前关于正式的儿童空间研究,林奇的研究更注重儿童“非正式”空间的活动和使用方式(Lynch, 1977)。随后,贝格和梅德里奇观察到儿童更倾向于寻找那些他们可以自由探索的非正式游戏空间,这些空间未经规划,被称为“第四环境”(Berg & Medrich, 1980)。这引起了人们广泛的重视,社会开始关注儿童非正式活动空间,这种认识引发了对于非正式空间,包括街道、商店、门诊部、电影院、公交车中儿童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出现各种强调儿童活动环境多样性的研究。非正式空间具有以下特征要素:开放的;公共使用的;不需要借助其他交通工具能直接达到的;能结合自然要素,成为孩子日常生活中喜欢的活动场所;纯设施化的,以儿童心理为出发点的设计。

本研究涵盖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空间。通常情况下,我国城市中年龄3~18岁的儿童每周五天上学日,两天周休日,从时间和交通距离来看,城市内的各种公共空间基本都能到达。如果把五天上学看作通勤日,有关儿童活动主要涉及非正式空间的安全及设计。因此,本研究中的儿童公共空间主要针对日常活动范围进行讨论,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出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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