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2月4日,中日《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签订后,日本各方通过多种途径给《条约》实施添加障碍,竭力维护既得利益。其中,青岛守备军和胶澳及胶济铁路占领地日侨团体竭尽所能,百般阻挠,造成恶劣的后果。
1922年2月9日,日本青岛人会召开日侨会议,要求将鲁案善后谈判地点设于青岛,以便青岛日本势力对两国政府代表施压,影响谈判结果。胶济铁路沿线日军即将撤离时,2月26日青岛日本人会发起请愿,挽留日军,并致电日本国会和日本政府,以“胶济铁路沿线盗贼充斥,日军撤退,中国军队无法保障日侨生命财产”为借口,要求留下部分日军或中国政府给予切实保障。同时,该会还将其要求诉诸日本报社,利用社会舆论给日本政府施压。4月20日,青岛及胶济铁路沿线日侨在青岛日本人会召开山东日侨代表大会,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及其谈判代表持强硬立场,在鲁案善后谈判中体现青岛日侨的要求和主张,维护其既得权益。11月,鲁案善后谈判进入尾声之际,青岛日侨于11月18日再次召开山东日侨代表大会,极力攻击日本政府外交软弱,就维护日本侨民所谓“正当主张”作出议决和宣言,通电日本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及小幡公使,要求日方谈判代表尽最大努力维护日侨权益。
青岛日本人会就鲁案善后谈判提出的无理要求
青岛日侨企图长期干预青岛政局,提出下述干涉中国内政的要求:胶澳地方政府直隶北京政府,独立于山东地方之外行政;市政厅长为民选,选举成立行政委员会,决定青岛警察、土地、税赋、市政、预决算、债务等事务,委员会由中日各5人、欧美2人组成,且有各国籍居民分别推选;青岛全域采取自由都市制度,全部开放;日本人在必要时可组建自卫团[1],且日军撤退时应遗留机枪、步枪等武器备其使用;市政厅有日本人充任警察,人数按每200名日本人有1名日籍警察的比例设定,且可以行使完全的警察权。他们甚至要求在青日本人选派代表参与鲁案善后谈判。
对青岛日侨的无理要求,日本政府竭力予以满足。在日本政府的坚持下,青岛日侨保留了对青岛道路、自来水、公园、卫生设施等市政建设和管理的“预闻权”,并争取到日人在青岛海关、铁路、码头、发电所、电话局、警察局任职的权益。日本移交委员长秋山雅之介回国后,对日本记者发表谈话时表白:“现在日本虽已将行政及其他一切事务移交于中国,其实精通各项事务之日本人仍以顾问或监督之名义如常服务。今后自亦无少变动,而依然可以活动也。”留任日侨为掌握青岛各部门权力,极力干涉中国内政、维护日本利益,也增加了青岛市政开支。时人对此曾慨言“:旧人既握有办事之实权,复获优厚之薪资,所谓接收者徒有其名耳。”为保护青岛日侨,日本政府居然在归还青岛后设立青岛日本领事馆警察署,在青岛市内设9处派出所,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日本青岛守备军乃至日本陆军对日本政府于未能在青设置专管居留地或共同居留地情况下交还青岛极为不满,故意为交还青岛设置障碍。中日双方签署《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后,日本陆军公然同意青岛守备军向日人出售青岛土地,即为典型事例。
土匪孙百万率部扰乱秩序(www.daowen.com)
鲁案善后谈判期间,日本政府答应向在维持秩序的中国军警出售军械。故在接收青岛之际,中国政府拟派1807名军警接替1033名日本军警,携枪械不足300支,盖因日方允诺向中方转交毛瑟枪1300支、机关枪4挺,并供给所需的枪弹。但是,青岛守备军于12月初宣称,将不向中国军队直接移交枪械,中国军队所需军械将于12月12日由日本运抵青岛。其原因之一是青岛日军所用军械质量上乘,日军遂从国内运来破旧军械取而代之。
青岛回归之际市面萧条景象
在临近青岛接收之际,青岛守备军暗中操作盘踞青岛市郊的土匪孙百万、马文龙率所部千余人进入青岛市区,在东华旅社建立司令部。11月30日,孙百万绑架青岛商会会长隋石卿和山东省督军田中玉私人代表、青岛接收监视专员茅少甫。青岛市区秩序大乱,市民离青出走,商店闭门歇业。日方以日军已撤离为由,推卸社会治安责任,放纵土匪扰乱接收青岛。中方无奈,只得一方面增派军队,一方面收抚孙百万。12月9日,孙百万释放隋石卿和茅少甫,社会秩序方逐渐安稳。
【注释】
[1]该会1922年2月26日向秋山雅之介提交的要求中,提出“自卫团以在乡军人为团员,编成两个中队(约2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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