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人民赔偿问题与日本第一次统治时期

中国人民赔偿问题与日本第一次统治时期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日本出兵山东,给山东民众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中国民众强烈要求日方予以赔偿,《解决山东悬案条约》附属协定条件第六项亦有损害赔偿之规定。鲁案善后谈判期间,中方代表提出此项要求,并主张组织分委员会谈判此事。但是,日方代表一再推诿,以此问题不属谈判范围、日本代表无权进行谈判为由予以拒绝。1922年12月1日,中日签署两国《山东悬案细目协定》。

中国人民赔偿问题与日本第一次统治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日本出兵山东,给山东民众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中国民众强烈要求日方予以赔偿,《解决山东悬案条约》附属协定条件第六项亦有损害赔偿之规定。鲁案善后谈判期间,中方代表提出此项要求,并主张组织分委员会谈判此事。但是,日方代表一再推诿,以此问题不属谈判范围、日本代表无权进行谈判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代表遂以互换照会形式,表明双方立场。最终此事日方以“如贵国政府离开本委员会提议依据该协定条件规定另行商议,本国政府自无异议”的说辞,敷衍了事。

此外,在海底电线通信设施养护使用、胶海关完全照中国海关章制办理业务、胶州湾日人盐田赔偿及青岛盐出口日本、码头列为公产及其赔价、中日合资鲁大公司经营淄川3处矿山等事项谈判中,中日双方也产生了激烈争执。

1922年12月1日,中日签署两国《山东悬案细目协定》。《协定》将双方代表议决事项归并为28条,另有附属书10项、了解事项4项。

1922年12月5日,中日两国签署《山东悬案铁道细目协定》,另有了解事项7项。

【注释】

[1]谭天凯:《山东问题始末》,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1页。(www.daowen.com)

[2]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8卷,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333页。

[3]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编辑处:《鲁案善后月报特刊(公产)》,北京和济印刷局1923年版,第407、405页。

[4]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编辑处:《鲁案善后月报特刊(公产)》,北京和济印刷局1923年版,第407、405页。

[5]谭天凯:《山东问题始末》,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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