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日本移民经济能力普遍不足,无法采取当局整理土地租给居民自行建筑住宅的路子,因此日本当局在随后的住宅区开发中基本上采取住宅建设统一取缔的办法,即给予青岛土地建物会社等大型日资住宅建设公司优惠条件,由其统一建设住宅,再出租给没有能力自己建设住宅的日本移民。
日本当局从台西镇临时市街地住宅区开发失败的教训中得到启示。由于日本移民经济能力普遍不足,无法采取当局整理土地租给居民自行建筑住宅的路子,因此日本当局在随后的住宅区开发中基本上采取住宅建设统一取缔的办法,即给予青岛土地建物会社等大型日资住宅建设公司优惠条件,由其统一建设住宅,再出租给没有能力自己建设住宅的日本移民。
为鼓励和帮助日本人修建住宅,青岛守备军采取两条奖励措施[15]:一是免除住宅用土地两年的地租;二是将建筑用木材列为“公共用品”,出具公共用品证明书,由胶海关免除其关税。(www.daowen.com)
对住宅建筑,1915年1月26日的《青岛假市街家屋建筑规则》规定:建筑住宅须保留1/4的空地(德占时期规定欧美人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土地面积的55%,中国人建筑不得超过75%);单层建筑高度在12尺以上,两层建筑高度在23尺以上,但一等道路临街不允许建筑单层住宅。1915年8月,青岛守备军公布《青岛家屋建筑规则》,以适合日本人习惯为借口,将住宅建筑要求做如下调整:住宅占地在用地面积的3/4以内;除特殊情况外,商业地区一、二等街道的建筑不允许建前院;邻接住宅之间必须间隔5尺以上,但朝向敷地后方的可保持3尺以上距离;临街建筑正面高度在道路宽度一半以内,且单层建筑高度为12尺以上、二层建筑高度在22尺以上、三层建筑高度在32尺以上;临时建筑允许为砖瓦建筑、石建筑、铁骨建筑和木骨建筑,一般为两层以下;永久建筑要求为砖瓦建筑、石建筑,房屋间隔在12尺以上,也允许木建住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图说老青岛·日本第一次统治时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