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15年2月恢复居民供水后,“公众给水”每一桶水收1个铜钱;同年9月,改为与德国占领时期一样每2桶水收取1个铜钱。对此,日本当局称:“总的来说,这些大量的用水者是工业经营者、澡堂、清凉饮料制造商。当时的状态对促进这些行业的助长发达是必要的。”1918年9月,日本当局改正供水规则,水费全部实行金本位制,并采取预付制度;对于所谓“公益事业”以及官衙、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实施水费减免制度。
1920年3月,青岛市区有供水栓1589个,24条供水管道长度为87978米[4],日供水能力达到10400立方米,较德占时期增长约6倍,供水范围扩大到青岛、台东镇、台西镇、四方、李村及沧口,为约2.5万日本人、10.5万中国人提供用水。[5]
德国占领青岛时期,专用供水按每立方米银25分收费;1904—1908年间,公共水费按照居民住宅每8平方米年收4元墨银的标准收费,后改为每2桶水(即1担水)收1个铜钱。
日本当局规定:青岛供水用户分为“专用给水”(一户或一楼设专用水栓)、“公众给水”(设区域公众水栓)和“船舶用水”,其水费计价办法不同。
1915年2月恢复居民供水后,“公众给水”每一桶水收1个铜钱;同年9月,改为与德国占领时期一样每2桶水收取1个铜钱。“专用给水”1915年4月规定每立方米收费银20钱(即2角),后减至15钱;同年12月规定,每月用水百吨以上的用水者,每立方米仅收取银2钱。对此,日本当局称:“总的来说,这些大量的用水者是工业经营者、澡堂、清凉饮料制造商。当时的状态对促进这些行业的助长发达是必要的。”[6]实际上,这是以水价折扣政策支持在青日本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
1918年9月,日本当局改正供水规则,水费全部实行金本位制,并采取预付制度;对于所谓“公益事业”以及官衙、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实施水费减免制度。(www.daowen.com)
1915—1921年青岛市区给水量一览表[7]
青岛水源地及供水管线干线图
青岛四方町卖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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