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揭秘德国官有不动产遭占有的手段

揭秘德国官有不动产遭占有的手段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日军占领青岛后,日本当局对德国官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采取花样繁多的强占措施,巧立名目据为己有。日军通过文件档案查找线索,找出未在册登记的德国官有不动产,予以占有。其对象包括德国西姆森公司的不动产。1915年4月10日,青岛军政署发布告示,规定青岛管区内管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交所有者的委任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无管理者”。

揭秘德国官有不动产遭占有的手段

日军占领青岛后,日本当局对德国官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采取花样繁多的强占措施,巧立名目据为己有。

1914年11月20日,日本以陆军独立第18师团告示宣布“占领地域内土地建筑,除日本军宪许可外,严禁买卖”[1],以军令方式冻结了胶澳占领地的不动产交易,目的是方便日本当局查清青岛不动产权属情况,防止中外居民私下交易不动产,特别是防止德国人以规避日本当局强占为目的私下出售不动产。

日本当局霸占青岛不动产的措施有:

(1)接收德国当局在册不动产。日本当局依据德国青岛总督府提供的官方不动产登记册,接收在册官有不动产,包括一批所谓“未注明登记编号”的不动产。

(2)占领未登记在册的德国当局不动产。日军通过文件档案查找线索,找出未在册登记的德国官有不动产,予以占有。

(3)“军事押收”不动产。日语“押收”一词具有“扣押”“没收”“查抄”等多重含义。在处置青岛德国不动产的语境中,其含义为“军事扣押”之意。其对象包括德国西姆森公司的不动产。西姆森公司自称这批不动产为企业所有,但日军认为其虽从表面上是私人财产,但“实质审查”的结果应为德国国有财产,因此被列为押收范围。另有一种情况是不动产虽非官方财产,但日德战争期间为德国军队所用的,亦被日本当局以资敌为名予以“军事押收”。

(4)官方“买收”不动产。此即日本当局占领后强行收买的土地和房屋。日本当局为满足两三万名日本移民在胶澳占领地居住和建厂开店的需要,在青岛收买民间不动产。按照统计,日本当局1918—1920年在台东收买民地648坪,在四方、沧口收买民地3510898坪,合计为3511546坪。[2]日本当局收购民地时出价甚低:“查日人收买沧口附近土地,以为建设房屋、扩张街道之用。曾规定专章,分为上、中、下三等,下等每亩给价50元,中等85元,上等125元。惟国武农场在李村西北一带收买多数民地,每亩仅一律给价30元。李村土地尽为肥壤,且与沧口毗连,所给价值不及下等地。情理失评,孰愈于斯。”[3]

(5)“保护”“无管理者”不动产。1915年4月10日,青岛军政署发布告示,规定青岛管区内管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交所有者的委任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无管理者”。[4]对所谓“所有者不明”或“无管理者”的土地、房屋,日本当局均以“保护”名义占用。

(6)填埋土地。日本当局以市街扩张为名,在大港附近填埋土地约17万坪。[5]

(7)强占胶济铁路用地和矿山用地。将胶济铁路沿线及各车站用地分割出部分“陆军部管理的土地”,并强占德占时期的坊子煤矿、淄川煤矿、金岭镇铁矿等各矿业用地。(www.daowen.com)

(8)“征借”民用地。日军以军用为借口,征借中国人所有的民有土地,其中包括以所谓“长期借地”名义长久霸占的土地。

(9)从中国政府手中索要“官有借用地”。日军以“必要”为借口,从中国政府“借用”使用中的土地。

(10)占领后日军以新建、增建名义霸占土地建设的房产及以改建、挪建名义建造的房屋。至1921年9月,日本官方新建房屋中,官用公共土地为63581.09坪,建筑物有339栋,面积为6824.12坪,价值为1579918.044元(金);宿舍及宿舍用地为198190坪,建筑物有26栋,面积为757.59坪,价值为276258.321元(金);合计占地261771.09坪、建筑物有365栋,面积为7581.71坪,价值为1656176.365元(金)。[6]

(11)保护、纵容日本公司和个人强购中国民间不动产。在日本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日人借日军暴力强行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房屋,“其有不愿卖者,立即拘囚掳掠,不达目的不止”。据统计,到1921年9月,日本私人所买土地面积达到98.3万坪,房屋面积约为1.6万坪。[7]其中青岛市内多为店铺或店铺、住宅及工场用地,青岛市外为住宅地,李村附近则多为耕地、林地和工厂地。

据《青岛市内外及胶济铁路沿线官有土地及价格总表》[8]记载,日本当局霸占的青岛土地资源达到16188653.16坪。

日本在青官有土地一览表

整理期间,日本当局接收了德国在青全部官有建筑物,其中青岛地区有725栋,面积为51638坪;李村地区有11栋,面积为901坪;胶济铁路沿线约有500栋,面积为51700坪。[9]此外,还有部分建筑因官私属性未查清,尚未实行接收。但是,按照中国官方统计,德占时期官方出资修建办公及共用房屋共计141处。[10]二者数据差距很大,虽有双方统计标准不同的可能性,但日本当局肆意扩大德国官方房产范围以强占房屋当为主要原因。

青岛守备军陆军部、民政部等各自占有不动产,导致出现不动产多方管理的混乱局面。例如:青岛守备军民政部霸占的不动产包括租借地内和租借地外部分,分为接收不动产、占领不动产、买收不动产和新建房产。其中土地有174笔,面积为12421547.938坪,价格为9768116.405元(金);房屋有649栋,面积为41220.590坪,价值为3922105.160元(金)。总计有13690221.565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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