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是日本在殖民地获取暴利的一贯伎俩。在占领青岛之后,日本将这一卑劣行径全盘移植到青岛及山东内地。
青岛铃木商店
青岛大信洋行
1915年1月30日,日本青岛军政署发布公告,宣称“从前德政厅于立升号订立专卖青岛境内鸦片烟膏合同内记载,准予本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仍许立升号主丁敬臣、苏劻臣继续办理”[17],即批准公开在青岛以专卖方式继续出售烟毒。
除明面上实行鸦片专卖制度外,日本官方对日人走私毒品采取赤裸裸的包庇、纵容态度。
最初,日本奸商采取邮包方式,通过日军设立的邮局向青岛及山东内地走私毒品。从1916年起,日商与日军相勾结,明目张胆地将毒品通过船运往青岛。由于胶海关为日人所把持,且日本军用物品均可免税入港,不受海关检查,故而日本不法商人在青岛日军庇护下,将鸦片装入木箱,公然贴上“军用物品”封签,用轮船运入青岛,并转运山东内地,以至于在胶济铁路沿线各地的日人药房中贴有“军用物品”字样的鸦片箱随处可见。
日人私运青岛的鸦片和吗啡,最初来源于日占台湾总督府制造的烟膏。台湾总督府向青岛输出自制烟膏的收入额1915年为5万日元,1916年为22万日元,1917年为21万日元,1918年为21万日元。后来,日商将在英属印度加尔各答市场上收购的鸦片先运到日本的神户港,然后转运青岛。仅1918年1—9月,通过这一途径运入青岛的鸦片不下2000箱。1918年日本陆军出兵西伯利亚后,更强行收购西伯利亚沿海州出产的鸦片,用军用船只运入青岛。
在青岛日军纵容、庇护下,居留山东的大批日本奸商、浪人肆意从事毒品贩卖和销售生意。他们在青岛、济南和胶济铁路沿线各站,以开设药房、商店或洋行、旅社、妓院为名,公然售卖毒品。日人在山东各地所设的药房“无一处不贩卖吗啡”,“凡日本娼妓所到之处,即吗啡所到之处”。据日人统计,到1919年2月,日人在济南所经营的196家“新事业”中,有63家为销售毒品的“药店”。日本关东厅事务次官藤原铁太郎在1923年的《鸦片制度调查报告》中透露:“在济南有2000余日本人,他们大多参与违禁品的活动。”有些日本商人甚至深入山东内地,四处兜售毒品。1915年4月18日和5月22日,兖州镇守使署就曾连续查获两起日人无照赴济宁卖“药”案。(www.daowen.com)
日本输入青岛的毒品数量巨大。据胶海关统计报告,1916—1921年,青岛输入毒品为26183斤。事实上,日本走私运入青岛的鸦片远远超过海关的报告之数。据当时的报纸揭露,1917年输入青岛的鸦片,“其确数则当50倍”之海关报告之数。仅1921年被海关查获没收充公的鸦片即达500多斤,被海关烧毁的吗啡为1975英两,还有519英两的可卡因和吗啡赠送给了山东省内各医院使用。至于那些装入木箱贴上“军用物品”标签的鸦片,其数目更无法计算了。据最低估计,用“军用”名义运入青岛的鸦片不会少于海关进口统计数的3倍。
为应对国际和中国舆论压力,确保日军占领当局的鸦片收入,日本以采取“渐禁”主义为借口,明里公开声明严禁私贩鸦片,暗中纵容日商以“秘密输入”方式走私毒品,坚持在青岛实行鸦片专卖制度。1915年开始特许刘子山专营鸦片生意。“烟土大王”刘子山缴纳了20万元保证金后,挂出了“扶桑号”招牌,以扶桑鸦片局的名义在青岛公开批发、零售鸦片。日方与其约定盈利七三折账,日七刘三。仅1年时间,刘子山便获利100万两,日军占领当局获利之巨可想而知。除分成外,青岛守备军以1918年后鸦片收益暴涨为由要求刘子山分享利益,刘子山遂以献金方式向青岛守备军输送获利120529元(金)、785438元(银)[18],烟毒之祸戕害中国民众之巨、日本当局以鸦毒牟取暴利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严禁私贩鸦片取缔吸户事告示》(1915年2月6日)
日本陆军承认禁售毒品影响青岛日军收入的文件(1920年12月22日)
刘子山向青岛日军捐赠毒品收益的献纳书(1921年1月18日)
遍布青岛市区的鸦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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