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作为港口城市,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商品及期货、股票、钱钞交易需要交易平台支撑。
20世纪20年代前,日商依靠自己的渠道开展货物贸易,青岛华商则在自己的交易市场交易土产和汇兑钱钞,日商无从控制华人交易,也就无法从中牟取暴利。
随着青岛工业发展和商贸交易日益发达,急于捞取实利的青岛守备军套用日本陆军在关东州官营取引所的做法,以维护“交易之正确、安全及便捷”,“把青岛作为物产集散中心、以确保其市场地位”为由,打着“统一物产、钱钞、有价证券市场”的旗号,于1920年2月10日提出取引所设置方案,强行开设官办青岛交易所,同时设立附属民间资本的担保清算机构——信托会社,企图将青岛大宗市场交易纳入日本控制之下。对此,青岛总商会代表华商提出反对意见,称:“取引所对地方商民有莫大之危害,因该所交易,必有投机架空情形。”“商民等事先确有所见,皆以为取引所,断不宜实行于今日之青岛也……”但是,青岛守备军一意孤行,未予理睬。
经日本陆军省批准,1920年2月26日青岛守备军发布《青岛取引所规则》,7月20日青岛守备军发布《青岛取引所规程》,设置官营青岛取引所,以青岛守备军民政部总务部长为所长,承军司令官之命令掌理所务。[5]
鉴于交易业务繁多,青岛守备军遂依据《青岛取引所规则》关于设立取引担保会社的规定,于8月31日发布命令,指定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为担保会社。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负责取引所的日常经营,办理交割、担保及垫款业务。该会社原定资金为800万元,发行股票16万股,每股50元,先收1/4,计200万元,由中日商人平均认股。1921年已交清200万元。据同年5月调查,交易所共有投资股东548人,中国人出资多于日本人,主要出资人为中国人刘子山(62.5万元)、王缙卿(13.3万元)和日人大杉升平(29.3万元)、森英一氏(28万元)。不过,公司的代表却是专务董事峰村正三,华人徐青甫只担任副专务董事。
1920年9月,官营青岛取引所在德县路营业处开始营业[6],分钱钞部、物产部、证券部3个部,在市中心租地建立交易市场和办公楼,另在大港设立油库,兼营仓库业。
物产部负责交易花生、花生米、粗榨花生油、精榨花生油、豆油,分期货和现货两种。成立最初半年,物产部共经手交易花生油25700车、花生米4500车,钱钞部成交额达4亿元左右,共收手续费16万元。物产交易绝大部分为期货性质,交易量远远大于市场存货量,“实则竟为空盘,助长赌博而已”。
钱钞部主要以日金交易为主,且多限于正金银行所发银票,实为买卖“老头票”的投机性交易。钱钞部虽非银行机构,但对青岛的金融业影响很大。其成立最初半年钱钞交易总额达4亿元左右,日均交易额达294万元。
证券部交易的有价证券全部为日资企业的股票。1920年9月后指定上市交易的企业股票有25家,但在1921年5月之前实际交易的股票只有16种,证券买卖“仅以抬高日商之股券声价,俾日人之企业资金便于周转”。
日本当局为在归还青岛后继续控制取引所事务,遂策划将取引所改为中日商人合办的民营机构。1922年2月21日,青岛守备军将官营交易所移交青岛取引所信托会社实行民营;3月18日,青岛守备军发布《青岛取引所令》及《青岛取引所规则》;3月31日,青岛取引所信托会社变更组织,改组为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原官营取引所废止;4月1日,民营青岛取引所正式设立。(www.daowen.com)
由于青岛取引所业务兴隆,获利颇丰,日本大阪财阀认为有利可图,遂派代理人松井伊助来青,于1922年5月31日开设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表面上是承揽取引所清算事务和交易资金融通业务,实际目的是勾结青岛守备军为吞并青岛取引所做准备。该会社资本金初定400万元,后增为800万元,恰好与青岛取引所信托会社股本相等。
松井伊助等人在申办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之际,即向社会放出该会社将合并取引所的风声,并指责取引所职员能力低下,为取代取引所制造借口。5月17日,在日本当局操纵下,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大阪财团代理人被选为新职员,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和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主责人员就社所合并缔结契约。6月24日,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社所合并决议。6月25日,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召开临时股东会,批准社所合并方案,松井伊助完成吞并取引所的相关流程。7月15日,社所合并得到日本官方认可。8月10日,取引所财产交接完成。
由于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合并取引所后日方股本达到12.3万股,中方股本仅为3.7万股,中方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护,青岛商务总会遂组织中方股东群起罢业抗议。后经青岛守备军以信托会社设立时确定的“日支折半主义”进行调停,日方允许中方股东增购400万元股票,即8万股,中方股票持股11.7万股,青岛总商会遂同意该方案。
在大阪日商操纵下,青岛取引所成为骗钱的机器。以大阪财阀为背景的松井伊助等人放风日本大阪资本将在青岛取引所购进巨额股票,股价将要飙升,诱骗人们在取引所购买股票。该所原本面值10元的股票市值拉高至47元。与此同时,松井伊助以股票质押银行套取巨量借款。1922年9月,由于黑幕被揭,股价跌至12.5元。此时部分早就知道内幕的日商已将股票卖出获利,华商成为此次股票事件的最大牺牲品。
据日本官方分析,青岛居民因此次股灾的损失至少72.78万日元,青岛财界的损失至少127.25万日元,合计损失至少在200万日元。但是,据1923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咨财政部文称:华商直接损失已过350余万元,间接损失在千万元之巨。此外,松井伊助等人为攫取私利,将会社资金“散漫贷出”而谋取回扣,8月10日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社放贷481.42万元,事发后处于“全部不能回收的状态”[7];为攫取担保金,该会社还为383万元债务提供了担保,但因担保对象多为无资产者,面临着巨额的连带赔付责任。
青岛守备军将股灾原因推给大阪商人把持取引所后没有看清楚华盛顿会议的影响,“无谋地贷出投机资金”,引发股灾事件。为在交还青岛之际稳定市况,推卸责任,青岛守备军不得不走到前台,投入50万元军政费以“整理”残局,对获利的日商给予极轻的处罚了事。
中国政府恢复在青岛行使主权后,青岛取引所仍由日本驻青领事馆控制,经营管理大权完全操纵于日本人之手,中方理事徒有虚名。
设立之初的青岛取引所
日本陆军省指责取引所事件对日本鲁案善后带来不利影响的文件(19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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