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当局对青岛港口运输采取航线补贴、指定日本航运企业承运官方人员和物资、限制他国船只航次等措施,以达到垄断青岛航运、保护日本航运企业、排斥欧美经济势力的目的,形成了日本在青岛航运一家独大的局面。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欧美企业重返青岛,这一局面方有所改变。
1914年12月28日,日本宣布开放青岛与外地的交通,日本及英国航运企业陆续开展青岛港口航运业务,先后开通青岛至日本内地及仁川—大连—青岛、大连—青岛—上海、大连—芝罘—青岛等定期航线,还开通了通往其他港口的不定期航线。但是,由于战争原因,一战前业已开通的青岛至欧洲直接航线依然中断。
青岛港客货运输主要为日本运输公司所垄断,日本邮船、大阪商船、南满铁道、大连汽船、阿波共同、朝鲜邮船、岩城、原田、东和等日本公司均曾经营过青岛航线运输。例如:南满铁道会社等主要经营大连—上海(香港)航线(青岛为其靠泊港)、青岛—仁川航线等。
日本当局以提供便利为条件,要求日本运输公司为官方、军方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如最初经营大阪—青岛航线的日本邮船、大阪商船、原田3家公司共投入5艘邮轮或货轮,官商双方约定其1/6的吨位为日本政府使用。
其他国家只有英属印度支那行业代理店怡和洋行、中国航业会社代理店太古洋行得以开展青岛海上贸易运输,两公司各投入两艘货轮,主要经营青岛—上海航线。(www.daowen.com)
为排挤其他国家航运企业,日本采取政府补贴航线等政策。据1923年日本通商局监理课编印的《在支那本邦船航路调》记载,日本政府将青岛——神户航线作为所谓的“命令航线”,要求日本邮船、大阪商船、原田汽船3家航运公司各投入1艘轮船,每月6次往返青岛,中间靠泊日本门司、宇品港,补助费为14万元;每月4次往返大连—芝罘—青岛“命令航线”的第16共同丸,每月补贴200元;中途停靠青岛港的高尾—天津航线也是享有补贴的“命令航线”。[27]
对其他国家航运公司开辟青岛航线,日本当局则通过限制性措施予以排挤。1915年英国向日本提出英国航运公司要求恢复上海—青岛的航线,日本陆海军研究的对策是每月只能允许其经营4个班次,以此保护日本企业;后虽在外务省坚持下议定对英国公司的青岛航线不加限制,但日本陆军省在给青岛守备军的指示中,仍坚持除英国外,对“许可一般外国船的出入”不宜过早,以防止具有竞争力的英、美航运企业开通青岛港航运业务。
对青岛海域的近海贸易运输,日本当局则设法排斥中国航运企业。故此,青岛近海海州、石臼所航线客货运输,除烟台的晋昶轮、莱永春船行的永喜轮、德兴义船行的丰旭轮外,主要由日本轮船公司大连汽船会社的海州丸、中村组的会通丸等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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