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2月,青岛守备军编成之初,先是设港务部和埠头局负责港口管理和运营。后几经变化,至1921年演变为青岛守备军民政部下辖港务所(港湾行政)和铁道部下辖埠头事务所(码头经营)、港湾事务所(工程事务)3所管理海事、港务的格局。
港务所 该机构的前身是港务部。港务部设立于1914年12月26日,系依照《青岛港港则》设立的管理港务机构,隶属于青岛军政署军政委员长,石井善七任主任,配备11人。1915年2月,港务部接管陆地灯塔业务后,增编15人。1915年6月,海军临时青岛要港部撤销后,港湾整理及取缔、航路航标管理、出入船舶引水等业务归入港务部。由于业务增多,港务部遂改为由青岛守备军司令部直辖。1915年7月,港务部内设庶务、港务、海事、工场、检疫、经理等机构,配备77人。1915年12月,港务部内设港务机构撤销,但人员增至153人。1916年5月,港务部再次隶属于青岛军政署。[19] 1917年9月,青岛守备军民政部设立;10月1日发布的《青岛守备军民政部事务分掌规程》第六条规定:民政部之警务部下设港务所,主管航路标识、水上警察、海港检疫、港湾疏浚、浮标及其他与港务相关事项。[20]1921年2月15日,民政部调整内设机构,维持港务所隶属于警务部的体制,港务所主管航路标识、海港检疫浮标及其他海务。[21]
埠头事务所 该机构的前身埠头局系青岛码头经营及海关事务管理(胶海关恢复前)机构,1914年12月26日开始编组,海关事务官天宅敬吉任主任。该局本部内设秘书系、庶务系、埠头海关部、调查部,配45人;下设小港出张所、塔埠头出张所、沧口支署、沙子口支署、红石崖支署、灵山卫支署、女姑口支署,配22人。胶海关恢复后,该局职能调整为码头作业事务管理。1915年2月,公森太郎任埠头局主任,该局内设系船课、作业课、货物课、监视课、庶务课,计174人。1916年5月,埠头局隶属于青岛军政署。[22] 1917年9月民政部设立后,埠头局业务改为铁道部承担的“附带事务”,“以增进水路运输的便宜”。1917年10月颁布的《青岛守备军民政部铁道部分课规程》规定:“铁道部设埠头事务所,掌管有关船舶系离、货物装卸及埠头及其他附属财产管理等事项。”[23]1920年2月15日,港口管理体制调整后,该所负责码头营业、船舶系离和码头管理等事项。(www.daowen.com)
埠头事务所作为官办的码头经营机构,采用购买劳务的方式使用装卸货物所需的劳动力,以避免夏冬用工数量变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1918年4月20日,埠头事务所与山东运输株式会社签订协议,由后者负责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所需要的劳动力(协议要求备有杂货装卸工800名以上、散货装卸工500名以上),并按照前者要求的时间、作业流程开展作业(每小时装卸25吨以上,夜间为60%)。[24]
港湾事务所 该所为1920年2月15日调整港口管理体制时由港务所内划出的新设机构,隶属于铁道部,主管港湾调查及修筑、航道疏浚、船舶及其他机械的设计、制造、维修等事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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