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绘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史记·货殖列传六十九》
倮(luǒ)(约公元前3世纪),女,《史记》称乌氏倮,秦朝北地郡乌氏县(今固原南部)人。她是史书上第一个明确记载的固原人,被写入正史,与辉煌的历史巨著《史记》共同流传下来。
司马迁在惜墨如金的《史记》中,专列《货殖列传》一章,本来就难能可贵,独列小传者不到20人,其中春秋末至秦朝灭亡,仅7人有小传,包括著名的范蠡、子贡等人,乌氏倮跻身其间,实在是因畜牧业和商业成就卓越而被皇帝恩宠有加,在历史上似乎是绝无仅有。
夏、商、周至秦朝,在今固原市原州区境内瓦亭一带,聚居着大量的戎族,史书称他们为乌氏戎。秦惠文王在位期间(公元前337—公元前310年),在乌氏戎族的主要活动地设立乌氏县。居牧在乌氏县境内的这位名叫倮的人,属于戎族,是当时著名的大牧主兼商人。(www.daowen.com)
古代的六盘山地区水草丰美,气候宜人,适宜发展畜牧经济。乌氏倮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养牛牧马,发展畜牧。到秦始皇时期,倮已成为当地一个大牧主,拥有马、牛、羊不计其数。尤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统一了货币,在全国范围内通行货币“秦半两”,给商品交易提供了方便。聪明的倮看到周围的戎人只会放牧,而不懂养蚕、织丝,她就把马、牛、羊贩卖给关中农耕地区的农民,然后收购珍异物品、丝绸和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带回来销往牧区,再换回牲畜销到内地农区,一来一回,做着利润十分丰厚的交换生意。倮还常向居住大山深处的戎王进献丝织品,戎王也高兴以价值相当于丝织品十倍的牲畜和畜产品酬报她,使她的财富不断增值。这种不等价的绢马交易,使倮成为西北地区有名的大牧主兼大商人,也是宁夏历史上最早的首富而闻名于朝廷。
乌氏倮既传承了戎族传统的饲养方式,又积极执行秦朝有关畜牧政策。秦始皇时期,专门设置有管理牛马的机构太仆寺,并以立法形式保障畜牧业的发展,颁布了《厩苑律》《牛羊律》等畜牧专款条例,才使她的畜牧生产与交易得以较快发展。乌氏倮拥有的牲畜多得无法计数,据史籍记载,说她的牲畜多到只能用“山谷”进行计数的程度,即简单的头、匹计数已无法统计准确,只能以一条山沟里所有的牲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统计。
秦始皇在公元前220年巡视陇西、北地郡,途经六盘山地区时,耳闻目睹了乌氏倮经商发展畜牧的事迹,当即给倮以“比封君”的优待,也就是说,对她的礼遇等同王侯,她可以和秦国的大臣们一样,进宫朝见,参与议事,享有相当高的政治待遇和荣誉。在重农轻商的封建时代,作为一个牧主与商人,乌氏倮能取得这样高的政治地位是非常少见的。大概是因为倮饲养的马匹也为朝廷提供了大批军马,对秦国的政治经济有极大的贡献,所以才受到秦始皇的格外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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