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631—1:1997(E)《人体承受全身振动评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规定,当振动波形峰值系数<9(峰值系数是加权加速度时间历程aw(t)的峰值与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的比值)时,用基本的评价方法——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来评价振动对人体舒适和健康的影响。其基本步骤是:先求出各个单轴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而后得到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然后根据其与人的主观感觉的关系,评价汽车的平顺性。根据测量,这一方法对各种汽车在正常行驶工况下均适用。
目前,为符合国际标准新的发展趋势,我国关于平顺性评价也仅采用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评价方法。
1.单轴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aw
用基本的评价方法来评价时,先计算各轴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具体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①对记录的加速度时间历程at,通过相应频率加权函数ω(f)的滤波网络,得到加权加速度时间历程aw(t),按下式计算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aw(m·s-2):
式中 T——振动的分析时间,一般取T=120s。
②对记录的加速度时间历程a(t)进行频谱分析,得到功率谱密度函数Ga(f),然后再按下式求出单轴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aw:
频率加权函数w(f)(渐进线)可用以下公式表示(式中频率f的单位为Hz):
2.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aw0
当同时考虑椅面xs、ys、zs这三个轴向振动时,三个轴向的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aw0(m·s-2)按下式计算:(www.daowen.com)
式中 axw——前后方向(x轴方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m·s-2);
ayw——左右方向(y轴方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m·s-2);
azw——上下方向(z轴方向)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m·s-2)。
3.加权振级与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的换算
在具体测量时,有些“人体振动测量仪”采用加权振级Law(dB)作为测量指标。加权振级表明振动的量级,可以理解为用分贝值表示的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与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aw有如下关系:
式中 a0——参考加速度均方根值,a0=10-6m·s-2。
Law——加权振级,dB。
在1~80Hz振动频率范围内,人体对振动的主观感觉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7-2。把经计算得到的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aw与之比较,便可评价汽车的平顺性。
表7-2 aw和Law与人的主观感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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