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①表现形式
抄袭。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文字,或将文学艺术以及科研、设计等学术方面的成果据为己有。抄袭的界定包括相似性、相似度和因果性。抄袭是学术不端行为中最明显也是最常见的问题,其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但是此种行为比较直观,很容易发现。
篡改。篡改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研究结果或试验数据后,发现与自己的期望值不符,为达到自己的原始预期,任意取舍或者改变结果或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任意取舍原来的结果或数据和随意修改原始的结果或数据。这是一种不严谨、不负责任的学术态度,是对科学的不尊重,其危害也是极其深远的。篡改行为较之抄袭,不易被发现,更有赖于学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严格成果审核程序来抵制其发生。
伪造。伪造是指不以实际观察或实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伪造虚假的观察或者实验结果,其推理过程和研究方法是明显不合理的。伪造的手段多种多样,伪造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与篡改行为有重合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伪造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严格的审核机制很容易发现并加以治理。此类问题应该引起高校的关注。
一稿多投。一稿多投表现为同一作者将自己同一篇文章同时发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学术刊物,两篇文章同时发表或者先后发表。与之相似的是将自己的一个学术成果分为多篇论文加以发表。一稿多投其影响相当恶劣,不仅浪费了刊物编辑审阅文章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版面,还有可能引发刊物之间的纠纷。
不当署名。不当署名是指论文作者的署名、排名不符合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或者虚假标注论文作者信息。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有: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不当署名破坏了最基本的科研荣誉机制。
②表现类型
名不符实。名不符实通常指在科研活动中,作者没有进行学术研究而是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者没有得到研究结果或数据而进行伪造、篡改等行为发表学术成果。表现为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者伪造、篡改自己的学术成果,为达要求随意杜撰名不符实的学术创作。
重复利用。重复利用的学术创作主要表现为一稿多投、一稿多用或一书多版等行为。此类行为的特征是通过对自己学术成果的多次利用,而使学术成果在数量上增加。重复利用的学术成果是指自己已经发表的学术的成果或已经得出研究结果但未发表的成果两种形式,该学术成果具有合法性。但如对这样的成果重复利用,其增加学术成果的手段是一种违法行为。
恶意评价。恶意评价是指在课题研究之前的科研立项和课题研究之后的成果发表过程中,通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使学术成果的价值被升高或者降低的情况。这一类型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同行评议,伪造学术履历、滥用学术信誉、打击报复、泄密等。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行为者在主观方面一定是故意的,具体实施的行为违背了科研活动的一般性规则,损害了他人的科研利益。
(2)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
①学术评价机制不恰当
近些年,高校因为财政拨款、评奖、考核、排名等多种因素,制定了揠苗助长的学术评价机制。而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请、工资待遇,学生的毕业、奖学金申请等都在学校论文发表数量和期刊等级的导向下急功近利。学术变成了工具,学术成果的数量和级别直接与自身利益关联,必然导致研究者出于这些目的进行学术研究,怀着急于求成的功利思想做科学研究,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也在意料之中。
学术道德是高校中教师及学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底线,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究其内在原因,是研究者自身学术道德的缺失。多年来,高校对教师更多的是研究成果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很少认真引导和督促教师尊重科学,敬重学术,学者们只为争得科研项目、职位晋升就放弃了学术道德,做出学术不端的行为。对学生很少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学生教学课程体系中,教育往往偏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道德的教育,学生为求得一纸文凭而在学术上敷衍了事,这些归根到底是学校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
③监督审查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缺乏健全的审查监督制度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学校审查监督机制不健全会放纵学术不端行为,长期得不到遏制就会慢慢泛滥而一发不可收拾,再想治理就得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校对学生及教师的科研活动长期缺乏监督与审查,在无形中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些学校虽有相关的审查监督机构,但是出于对学校声誉的考虑,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简单地进行批评教育,惩罚力度不够,就算抓到学术不端者,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④行政化助长学术不端
高校行政化管理模式依然普遍,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结合逐步渗透到大学的管理模式中。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必将导致学术追求功利化,学术资源分配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一方面高校教师对学术的追求异化为对行政权力的追求,另一方面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又会为自己去谋求更多的学术资源,甚至占有他人的学术成果或者将集体成果归为己有,恶化了高校的学术环境。
(3)学术不端的治理途径
①加强道德教育
杜绝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首先在于预防。而提高学者自身道德修养,使其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使他们对学术不端心生敬畏、不敢也不愿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事情,是预防乃至根除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高校要加大对学术不端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全校师生开设研究伦理方面的课程,将学术规范纳入教学中,举办学术论理、学术规范培训班,收集校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把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与法纪观念、学术道德等意识形态教育紧密联系起来。重视学术道德教育不仅关系我国高层次人才诚信品质的培养,也是推动学术创新的重要保证。
②完善监督机制
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应建立内部监督审查机构,通过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机构,监督和处置校内的学术不端行为。专门的审查监督机构还应设置专门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学校可以聘请校外学术团体担任专门的学术不端行为监管部门的职务,这样能保障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更加专业和公平,也能排除人情、声誉、行政化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学校还应拓宽监督渠道,不应仅限于学校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接受来自学生、教师、学校社团组织等的监督,接受他们的举报,并进行认真的审理调查,公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让学术不端行为找不到立足之地。
③坚持依法惩处
治理学术不端,预防是基础,惩处是手段。制定具备处罚效力的学术规范制度,为治理学术不端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非常重要。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对“学术不端”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为此,高校应认真执行,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惩治办法。只有对学术不端行为加以严惩,才能有效防治,使“不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如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便不管其身份、地位、行政级别等,一律加以严惩。只有加重处罚力度才能让行为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让其有认识错误的思想,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行为,只有提高其思想上的认识,今后在科研活动中才会主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使其没有漏洞可钻,没有任何侥幸心理,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④改善评价机制
学术评价是我国高校学术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学术评价是指在对高校教师的学术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取得的成果进行量化的判断的一系列的过程。学术评价具有鼓励知识创新,引导学者遵守学术规范,控制学术不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等多方面的功能。但当学者的学术价值成为高校内部调节利益关系的主要依据时,高校这种仅以被评者论文和著作发表的数量和发表期刊的级别作为主要指标的学术评价方法的弊端就会显露无遗。学术创新是要有相应的鼓励,但不能使学术研究异化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因此,高校应建立多维度复合型的评价体系,将学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也列为评价指标,并在指标中占重要的比重,建立学术诚信记录。同时要引导教师做高质量的科研活动,不要为增加成果数量,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复研究。高校的学术评价制度应引入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建立配套制度并严格执行,排除高校中利益相关因素的影响,力求得出客观公正的评议结果。还应去除学术功利化和行政化等影响因素,改变过于“标准化”的评价体制,让学术回归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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