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依据
①知识整体论
知识整体论支持这样一个观点,即在整体知识框架中,每个命题并不可以单独地被观察、论证、反证,一个命题与其他命题也不是毫无关系、互不相干,只有所有的命题成为集合后,才有可能整体地被经验、观察、实验等方式论证;哪怕集合中的一个命题被反证或论证错误,也不能说集合或集合中的其他命题就是错误的。克拉克认为,事物具有普遍相关性,这是整体论的最基本理论;他认为世间万物是一个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关联的系统,亦是一个整体。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相互关联性。倘若有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那么就会影响到其他因素,系统中的事物可能会重组,整个系统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故而不能把系统拆开来看,部分之和大于一个整体。
知识整体论由两个内涵支撑,一是整体主义,任何的信念必须要在信念“网”中才能得到证明;二是基础主义,强调一种学科的理论不能被自己所证明,要在其他学科中实验、论证,才有成立的意义。
②均衡论
均衡论的观点是知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可分割。这个观点主张“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牵制的,故而更加强调要通过通识教育来拓宽学生视野,给予学生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不同领域的机会和更加宽广的自我发展空间。
(2)核心素养要求
“核心素养”其实是一个外来名词,经合组织(OECD)在2003年将学生的能力素养培养归为核心素养的培养。该组织构建了一个人与工具、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核心素养框架,其具体条目包括使用工具进行互动、在不同群体中工作与自主行动三类核心素养指标。
教育界,核心素养的含义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为指向的“双基层”,第二层次是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的“问题解决层”,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习得的技能与方法;第三层次是“学科思维层”,指向最高层次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目的是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了解、感受、掌握、内化逐渐形成独特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观念,以及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在中国的教育中,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是基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对学生培养的要求而提出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也体现出核心素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身、齐家、治国、治学、平天下的映射。(www.daowen.com)
按照中国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立足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基本理念,确定、优化通识教育课程目标,重整、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从而实现通识教育课程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达到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初心。
(3)课程设计的理论要求
①课程设置多样化
通识教育课程类型的设置应尽可能做到多样化,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都应积极探索和开发以实践活动为主的课程设置,按照专业、年级来确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比例关系。
②课程设置整体性
通识教育课程结构设计应注重整体性,着眼于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横向关系,协调二者在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相互促进、平衡发展;关注课程体系中的纵向关系,重视新生课程与高中课程的衔接,重视课程能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
③课程设置一致性
通识教育的课程内容取向应与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的培养趋向一致,根据目标来设置课程内容,将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完全融入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过程当中,提高课程体系建设的规范程度和科学程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