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金融服务区建筑群的质量管理职责与义务

金融服务区建筑群的质量管理职责与义务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地基处理、桩基的设计方案提出建议。参与地基、桩基、验槽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钢结构(网架)的主体工程验收。每月按时向业主单位上报监理月报,对施工单位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网架)、精装饰(幕墙)和竣工验收的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业主单位。5)招标代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招标委托合同,维护业主权益,做好全过程服务。

金融服务区建筑群的质量管理职责与义务

规范好各参建单位对金融服务区建筑质量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业主方(代甲方)、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管理要求。

1)业主(代甲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程序办事,办理好报批报建手续,确保工程实施。

(2)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绩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3)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要求。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对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5)按专业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

(6)对甲供设备、材料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按国家已公布的各专业竣工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竣工备案要求向质量监督站申办竣工备案。

(8)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后,向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代甲方承担项目管理职能时,在设计阶段还应进行如下工作:审核设计各阶段的图纸、技术说明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业主要求、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有关设计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参与设备材料选型,提出咨询报告。

(10)代甲方承担项目管理职能时,在招标阶段还应进行如下工作:参加招标考察、分析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质量条款,并提出咨询意见。

(11)代甲方承担项目管理职能时,在施工阶段还应进行如下工作:参与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提出咨询意见;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工程质量,督促监理方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严格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工程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任务,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2)勘察成果报告反映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应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3)对地基处理、桩基的设计方案提出建议。

3)工程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任务。

(2)按建筑设计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进行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3)安排具有相应资质和水平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任务,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在结构图纸等设计文件上签字,对结构设计文件负责。

(4)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和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把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工作联络单作为设计依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部批准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应标准化、规范化。

(5)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电设备及工艺设备,应当详细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国外工艺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对其工艺设备(生产线)以合同形式明确由供方负责,并将供方设计参数条件反馈给设计单位确认;网架钢结构精装修等深化设计也应反馈给设计院确认。

(7)除对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设备等不具备招标条件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8)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合格后,才能向施工单位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并有会审纪要。

(9)配合招标工作,编制合格的技术规格书。

(10)派遣具有相应资质、水平和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常驻设计代表。

(11)参与地基、桩基、验槽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钢结构(网架)的主体工程验收。

(12)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www.daowen.com)

(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开工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和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的审查,代表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对主要工序、重要部位全过程完成情况的见证工作;对建筑材料、构配件会同施工单位按批、按量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4)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必须常驻现场。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如已使用或安装,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每月按时向业主单位上报监理月报,对施工单位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网架)、精装饰(幕墙)和竣工验收的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业主单位。

(8)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提交监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工作。

(9)竣工验收时应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5)招标代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履行招标委托合同,维护业主权益,做好全过程服务。

(2)组建一个招标业务经验丰富、商务及法律专业人员齐全的、稳定的招标项目组。

(3)协助完成商务标、技术标书的采集、编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4)对招投入围企业的业绩、信誉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5)在设备、材料单位招标时,对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应反复核实设计文件和同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确认。

(6)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相关审批部门和进出口部门的审批及衔接工作。

6)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对本单位施工的质量负责。

(2)按ISO 9000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证书;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亦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证书;总承包单位项目主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职称;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人员(含质量监督员)须持证上岗。

(3)总(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全面负责。

(4)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收到设计修改通知单后再继续施工。

(5)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试块、试件应进行检验,会同监理见证员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质量检测单位检验,做好书面记录,施工单位送样员和监理单位见证员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使用的计量装置在年检期限内。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后,基础钢筋、吊顶封顶施工单位应及时、真实、完整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要求)。

(7)竣工交付使用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整理技术档案和竣工图移交(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移交)建设单位。

(9)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岗证。

7)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2)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3)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订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

(4)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符合在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标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