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把亿万个体农民引上集体化道路,改变农民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我国继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又一次农村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
井陉农业合作,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开始了。1949年至1951年恢复期间,互助组蓬勃发展,基本实现农业生产互助化。1952年到1956年,大力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土地入股、地劳按比例分红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井陉县初级社经历了两年试办,两年发展的过程。
试办阶段。1952年县委开始试办合作社。这年夏,县委分析了农村形势,针对农村新的阶级分化日渐显著,互助组不能阻止农民买卖土地的现象,本着社会主义去占领农村阵地的原则,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当年计划试办5个社,结果由于干部群众办社积极性高涨,实际办成7个社:南高家峪李富明社、杜春花社,柿庄尹文来社,庄子头高梦来社、何玉爱社,上罗峪赵文魁社和威东头李双太社。入社农户14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31%。这些社,当年粮食产量就超过互助组,胜过个体户,并有了一些公共积累。三个社购置七寸步犁5张,4个社养羊5群。李富明社48亩粮田,总产15915斤,比上年多收入6515斤,增产69%。何玉爱社谷子亩产210斤,比同等条件的互助组、个体户分别高20斤到30斤,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当时对办社控制很严,每办一社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有互助组的基础。二是群众真正自愿。三是有公道能干的骨干。四是搞好“四评”(即土地评产、劳力评分、牲畜、农具评价),订好社章。五是做好充分的思想发动。一般以小社为主,户数不宜过多;区委没有把握的不报,不经县委审查的不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许办社,已经批准的不许扩大户数:条件不成熟的社动员其转组,条件成熟未经批准的也要等秋后再批;对未经批准自发办起的“黑社”,一经查出,坚决劝其转组。要求“只许办好,不许办坏”,建成一个、巩固一个,严防盲目发展,降低标准。按照这些标准,1953年新办24个社,入社348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75%,仍然是“星星之火”。但办社的效果达到预想目标。
大发展阶段。1953年冬,县委提出1954年要“翻一番”(增一倍)、“翻两番”(增三倍)、“办大社”(50户以上)、“办全村社”的要求,布置了春、冬两次大发展的任务。当时,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积极要求办社,他们说:“与其互助,不如合作。”乏驴岭村103户,支部书记李二恒要求办全村社,只报99户,隐瞒4户,怕超过百户不批准。在干部群众办社积极性高涨的情况下,春季任务在3月7日就超额完成。全县建成133个社,比上年翻了两番多。建成东头、柿庄50户以上的大社两个,老牛峪全村社一个,北关蔬菜社一个。新建的109个社中,有96个是由互助组转办、并办的,有10个是扩办的,只有3个是由个体农民直接办的,社的基础还是好的。这批社分布在全县6个区58个乡87个村,为全县大发展带了好头。是年秋冬,加上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的推动,出现了更大的发展浪潮,到年底,共建社910个,比春季又增加6倍。入社2178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8.6%。合作社的实力基本占到全县的“半壁江山”。
整顿社队。社多了,问题就多了,特别是牲畜问题最多。有的社员对牲畜合槽喂养想不通,看见自己的牲口就流眼泪,一见瘦了就偷偷喂料,长了虱子就用药治,背上压疮就修整鞍具,特别是有的社死牛死马,畜主更心疼难忍。而社外群众则风凉地说:“合作社就是‘优越’,不是吃牛肉,就是吃马肉。”东头民丰社牲口没草吃,社员没菜吃,富裕农民讥讽说:“民丰社,真不赖,牲口吃麦秸,人吃拉拉菜(一种野菜)!”县委认为,整顿巩固好九百多个合作社是极为迫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所以1955年上半年没有发展,下大力进行整顿巩固。采取的措施是:首先,集中了地、县、区、乡、村五级干部477人,组成了整社队伍,逐社进行整顿;第二,县委召开了农业社代表会、会计研究会、办社骨干会、整社骨干会和大中社长座谈会等一系列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培训扩大办社骨干;第三,加强重点区社领导。地委确定井陉六区为重点区,老牛峪社为重点社。县委也确定三个重点社:柿庄明星社由区委委员刘文通驻社,副县长石重三负责;老牛峪灯塔社由县互助合作股干部许金堂驻社,县委委员杜顺义负责;东头民丰社由县互助合作股股长刘志峰驻社,县委副书记傅积意负责。其余6名县委委员也都分别包了大、中社进行整顿。要求县区领导都要进社里,从始至终整好一个社,达到思想巩固,劳动积极,订好社章,搞好“四评”,领导民主,社员团结,生产成绩优良的标准。(www.daowen.com)
经过大量的整顿工作,1955年秋全县社收缩成883个社,减少了27个。秋季获得了较好收成,比上年增产的717个社,占81.2%;持平的118个社,占13.4%;减产的48个社(其中因经营不善减产的只有29个社),只占5.4%。全县全年粮食总产7070万斤,比互助化的1952年增长7.7%,比1949年增长38.2%。
初级社调动了农民个体经营和集体经营的积极性,粮食逐年增产,运动健康发展。是年9月随着全国形式的发展,运动势如破竹一鼓而下。到12月10日全县建社1095个,入社3509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1%,实现了全县农村初级合作化。
发展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土地取消报酬,全部按劳分配。
1955年根据中央“应当办一批高级社”的指示,在初级化的同时就确定3个社试办高级社。他们是窦王墓仇永昌七一社、微水村赵三瑞利民社和老牛峪李福秋灯塔社。当时试办高级社要求很高,控制很严,初级社转高级社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社内生产有很大发展,赶上当地富裕中农水平,转高级社后绝大部分社员收入不会降低,没有劳动力的困难户生产生活能够有所安排;二是有坚实的旧社基础,社员社会主义觉悟高,真正自愿转为高级社;三是有坚强可靠的领导骨干,有团结一致的领导核心,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由于标准把的严格,所以试点工作进行得细扎实,步子缓慢稳妥。
但是,1956年在实现“高级化、高产化”的号召下,经过不到1个月的工作,到一月底全县就实现高级化。经过整顿合并,建成高级社249个,入社农户达到全县总农户的99.97%,未入社的个体农民只剩下13户,且多系山庄独户。从此,全县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农业由小农经济变成集体经济。农业合作化运动,解决了土地私有制问题,其社会主义的大方向和划时代的历史功绩是毋庸置疑的。但也存在思想确实过急了,步子确实过快了,工作确实过粗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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