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井陉县委员会”牌子挂在城内南大街王家大院的门旁。“井陉县人民政府”的牌子则挂在曾是宋、金、元、明、清6朝县衙(府)大门的一侧,井陉人民真正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1951年4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按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并在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与审查;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通过这一组织方式,人民群众开始行使自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也在民主建政实践中提高行政效率和组织管理能力。
井陉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县城(今天长镇)召开。会前作了精心准备,认真贯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的原则,出席代表460人,其中农民代表占70%,这是井陉社会政治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变革后的人民民主政权成为井陉历史上不曾有的,真正得到人民拥护的,有效行使权利的政权。1950年2月5日至8日,1951年12月至1953年12月,井陉县第二届、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相继召开,人民民主政权得到巩固和规范。
1950年春,井陉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全县各村各区普遍召开代表会,实施民主选举,建立民主政权。经过区划调整,40余个村庄划归井陉矿区。剩余村庄由9个区调整为7个区,全县乡(镇)95个。至此,县、乡、村上下贯通,集中高效,具有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行政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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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中学(城关中学)
在加强民主建政的同时,中共井陉县委党校、井陉县总工会、井陉县工商业联合会和井陉县医院、井陉中学、井陉(星火)晋剧团等单位和部门相继成立,为全县各项事业的迅速恢复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党员队伍是民主建政的主要力量,党员素质的高下,直接决定民主建政的成败。1951年8月开始,全县对照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按照先行试点而后铺开的方法以及思想动员、八条教育、登记、审查、组织处理和改选支部委员会的步骤,开展了严格整党,覆盖了农村支部229个,党员50350人,通过整党划清了敌我界线,明确了奋斗目标,纯洁了党的队伍,提高了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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