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评价分别在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的制度属性中设置,用“长期评价化”变量体现。“长期评价化”在0—1区间(每增长0.1)变动时,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如图5-16所示。
图5-16 长期评价化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较低水平(0—0.5区间)时,大学和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的增长能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的增长。其中,大学长期评价化增长促进协同创新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13.7%)大于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增长促进协同创新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4.3%)。在较高水平(0.5—1区间)时,大学长期评价化递增时,协同创新系统总体的绩效在出现一段递减后(0.5—0.8区间)转为递增趋势(0.8—1区间),而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递增时,协同创新系统绩效却出现了递减。
1.大学长期评价化对创新系统的影响
大学长期评价化对大学的创新原动力呈正向促进作用,长期评价化由0向1递增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以平均10倍的速度增长,当长期评价化在0.4水平时,创新原动力的增长速度达到峰值。大学长期评价化对大学研究水平的影响体现为:在0—0.1水平区间,大学的研究水平保持不变;在0.2水平时,大学的研究水平略有下降;在0.3—0.5水平区间,大学的研究水平与长期评价为正向相关关系,随着长期评价化的增长,大学的研究水平增长,其中在0.3水平时增长速度最快,为174.5%,在0.5水平时,大学的研究水平达到峰值;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在0.6—0.9水平区间,随着长期评价化水平的增长,大学的研究水平以平均7%的速率递减。长期评价化总体上对大学的教育水平呈正向促进作用,在0—0.5水平区间,教育水平的平均增长速率高于长期评价化在0.5—1水平区间的增长速率。
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在0—0.5水平区间递增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也相应递增,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为0.5水平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达到峰值。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在0—0.5水平区间递增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也相应递增;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为0.5水平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达到峰值;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在0.5—1水平区间递增时,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水平和创新水平相应递减。大学的长期评价化对协同创新系统的影响如图5-17所示。
图5-17 大学长期评价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1]
当大学长期评价化水平较低(0.3)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均值分别为0.28、1.23和0.57;当大学长期评价化水平较高(0.7)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均值分别为8 399.27、1.84和121.69。其中创新原动力和教育水平呈现较大增幅,研究水平增长了49%。
当大学的长期评价化水平从0.3变为0.7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的增长率分别为2.2%和1.0%,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增长率约为18.4%。
2.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对创新系统的影响(www.daowen.com)
科研院所长期评价用“长期评价化”变量体现,其对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在0—0.5水平区间呈正向相关关系,在0.5水平达到峰值,在0.5—1水平区间呈反向相关关系。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对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的影响体现为:在0—0.1区间时,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略有下降,在0.2—0.4区间时,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为正向相关关系,随着长期评价化水平的增长,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增长,其中在0.3时增长速度最快,为57.2%,在0.4时,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达到峰值。当科研院所的长期评价化在0.5—1区间时,随着长期评价化水平的增长,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以平均32.2%的速率递减。
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水平的变化,未对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产生影响。
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在0—1区间递增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在0—0.1区间呈反向相关关系,在0.2—0.5区间呈正向相关关系,在0.5—1区间呈反向相关关系。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18所示。
图5-18 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水平较高(0.7)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2.2和0.5;当科研院所长期评价化水平较低(0.3)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0.5和1.2。当科研院所的长期评价化水平从0.3变为0.7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增长了309%,研究水平下降了56.9%。当科研院所的长期评价化水平从0.3变为0.7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下降约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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