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模型中设置了评价压力效用函数,认为评价压力在0.3及以下和0.7以上属于压力过低和压力过高区间,对创新没有效用。评价压力分别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制度属性中设置,用“评价压力”变量表示。“评价压力”在0—1区间(每增长0.1)变动时,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如图5-13所示。
图5-13 评价压力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
当大学和科研院所在适当压力区间(0.3<评价压力≤0.7)内时,评价压力的增长总体上能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的增长。大学评价压力增长促进创新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30%)大于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增长促进创新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23.5%)。
1.大学评价压力对创新系统的影响
通过模型仿真,当大学的评价压力在0.1—0.3区间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均值为0.15,大学的评价压力每增长0.1,创新原动力平均以65%的速率下降,在此区间,研究水平为0。当大学的评价压力在0.8—1区间时,创新原动力均值为0.004,明显低于在0.1—0.3区间的水平。大学评价压力在0.1—0.3区间和0.8—1区间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未产生影响。
当大学评价压力在适当区间(0.3<评价压力≤0.7),以及大学评价压力在0.4—0.5区间递增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相应增加;当大学评价压力达到0.5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达到峰值;当大学评价压力在0.5—0.7区间递增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不再变化。当大学评价压力在适当区间(0.3<评价压力≤0.7)递增时,总体上正向促进了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大学评价压力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14所示。
图5-14 大学评价压力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大学评价压力在适当区间(0.3<评价压力≤0.7)时,分别取0.4水平代表低评价压力,取0.6水平代表高评价压力。当大学在评价压力为0.4水平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均值分别为13.06、1.69和3.19;当大学的评价压力为0.6水平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均值分别为441.41、2.13和41.49。可以看出,在大学适当评价压力区间,大学的评价压力增大,其自身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也相应地增长,通过对0.4水平和0.6水平的比较,可以看出按增长幅度排序,大学创新原动力增长约32倍,教育水平增长12倍,研究水平增长了25.8%。
与此同时,当大学评价压力为0.4水平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均值和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2.82和1.15,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和创新水平均值分别为3 105.98和3 106.82;当大学评价压力为0.6水平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均值和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2.95和1.17,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和创新水平均值分别为4 438.08和4 439.15。当大学评价压力从0.4增长为0.6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均值和研究水平增长幅度分别为4.5%和2.0%,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增长幅度约为42.9%。
2.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对创新系统的影响(www.daowen.com)
通过模型仿真,当科研院所的评价压力在0—0.1区间时,创新原动力有所增长;在0.1—0.3区间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均值为0.55。科研院所的评价压力每增长0.1,创新原动力平均以65.3%的速率下降,在此区间,研究水平为0。大学和企业的创新效果未受此项变量影响。
当科研院所的评价压力在0.8—1区间时,创新原动力均值为0.02,明显低于在0.1—0.3区间的水平。
当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在适当区间(0.3<评价压力≤0.7)递增时,总体上正向促进了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的相应增加,同时也总体上正向促进了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增加,未对大学的创新原动力、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发生影响。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15所示。
图5-15 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科研院所评价压力在适当区间(0.3<评价压力≤0.7)时,分别取0.4水平代表低评价压力,取0.6水平代表高评价压力。当科研院所评价压力为0.4水平时,其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1.91和0.77;当科研院所的评价压力为0.6水平时,其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均值分别为4.13和1.55,分别增长了约116%和100%。
当科研院所评价压力为0.4水平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和创新水平均值分别为3 395.46和3 396.47;当科研院所评价压力为0.6水平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和创新水平均值分别为4 465.06和4 466.07,增长幅度约为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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