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向大学和企业提供应用支持水平分别由大学建模和企业建模中的“科研院所应用研究支持”变量体现。“科研院所应用研究支持”在0—1区间(每增长0.1)变动时,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如图5-7所示。
图5-7 科研院所应用研究支持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从图5-7可以看出,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在较低水平(0—0.5区间)时能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的增长;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达到0.4及更高水平后,系统创新绩效不再增长。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在总体上能一直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的增长。同时,图中数据也反映出,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促进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13.4%)大于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的绩效增长弹性(平均增长率为0.4%)。
1.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对创新系统的影响
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在0—0.4区间递增时,对大学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有微弱的促进作用,提升幅度均值约为0.01;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达到0.4以后,对大学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不再产生影响。
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在0—0.4区间递增时,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平均增长速度为1.1%;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达到0.4以后,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不再产生影响。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8所示。
图5-8 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低(0.3)时,研发能力均值为78.98,研究水平均值为2.00;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高(0.7)时,大学的创新原动力均值为78.99,研究水平均值为2.01,增长幅度微弱。
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为0.3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为3 828.91,创新能力均值为3 829.91;当科研院所向大学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为0.7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为3 883.70,创新能力均值为3 884.70,总体上增长幅度约为1.4%。(www.daowen.com)
2.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对创新系统的影响
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总体上正向促进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科研院所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每提升0.1,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增长速度平均约为13.5%。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9所示。
图5-9 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为0.3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为3 006.35,创新能力均值为3 007.36;当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应用研究支持水平提升至0.7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均值为4 979.98,创新能力均值为4 980.98,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增长了约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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