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向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分别由科研院所建模和企业建模中的“大学人力支持占比”变量体现。“大学人力支持占比”在0—1区间(每增长0.1)变动时,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如图5-4所示。
从图5-4可以看出,大学向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人力支持均能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的增长,但促进绩效增长的程度却不一样。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64.7%)要显著大于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促进协同创新系统绩效增长的弹性(平均增长率为0.9%)。
图5-4 人力支持占比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
1.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创新系统的影响
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总体上正向促进了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的提高。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在0.3时,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增长速度最快,约为7.3%,此时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增长速度也最快,约为2.3%。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达到0.7后,科研院所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的增长速率相对稳定,其中创新原动力的增长速率为2.2%,研究水平的增长速率为0.3%。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总体上正向促进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在0—1区间递增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平均以1%的速度递增。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协同创新系统内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5所示。
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低(0.3)时,科研院所整体的创新原动力均值为2.80,研究水平均值为1.16;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高(0.7)时,科研院所整体的创新原动力均值为3.13,研究水平均值为1.18。创新原动力增长幅度约为11.5%,研究水平增长幅度约为2.0%。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还提升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当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由0.3提升至0.7时,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加了约2.2%。
图5-5 大学向科研院所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创新主体的影响
2.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创新系统的影响(www.daowen.com)
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未对科研院所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产生影响,总体上正向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原动力和研究水平的提高,大学提供人力支持水平每提升0.1,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增长速度平均约为65.5%,影响效果明显。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如图5-6所示。
图5-6 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对协同创新主体的影响
当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高(0.7)时,企业整体的研发能力均值为10 690.54,创新水平均值为10 691.55;当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低(0.3)时,研发能力均值为1 407.13,创新水平均值为1 408.13,增长幅度约为5倍。说明大学向企业提供人力支持水平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正相关,且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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