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同创新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观点,本研究所定义的协同创新,是指在政府有意识地引导下,企业、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为主要创新主体,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人力、资源、信息、组织等方面进行合作,对技术、市场核心创新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开展以满足国际化竞争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
协同创新的内涵在于创新要素在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和再配置,由于创新主体之间具有组织目标的异质性,具有不同的核心资源和能力,通过以知识为核心的技术创新进行不断的重新组合,从而推动技术的演化和进步。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在市场中以科技成果商用的形式实现了创新的价值,创造了满足国家需求的社会效益和满足人类生活的经济效益,从而最终实现创新绩效的提升。创新绩效,是对创新活动结果的描述。关于创新的测度,一些人认为,创新就其内在特性来说是不可能进行量化和测度的。Smith提出,创新的总体特性并不排斥对创新的过程及结果的主要方面进行测度。Compelling提出,组织绩效是一个建构,没有直接的操作定义,应当由组织绩效的理论模型来建构,理论模型的功能,在于找出值得测量的变量、变量间应有的关系,或变量间实际存有的关系。本书将在协同创新系统合作模型中对创新主体的产出进行建构。
本书关注的创新是高技术的创新,即创新过程中需要较多依赖研究开发(R&D)。高技术工业具有下列特性:一是拥有高级的技术人员,科学家和工程师;二是发展快速;三是研究发展的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很高;四是出品的市场是世界性的。它的技术不仅非常先进,而且还在不断地创新,进步的速度要比其他工业都快很多。(www.daowen.com)
2.合作机制
所谓机制,指一小部分的科学论证,可独立验证、可自行产生理论论证,这种论证告诉我们其他理论的组成过程,籍此提升比较高阶理论的适应性、精确性、复杂度、简洁度或可信度。机制定义的核心在于有因果统一性,通过对特定因素和结果的因果关系分析,从微观分析单位来解释宏观体系如何运作。机制通常有五大类型:结构洞、个人主义、理性选择、情境和模式。本书采用其中一种,将机制定义为一种理性选择,通过连接组织情境的改变和组织选择的改变,来分析组织的偏好和行为的结果。
合作机制,本书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认为协同创新系统的合作机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评价机制、声誉机制和创新主体的投入要素。协同创新系统的合作机制,即组织如何在评价机制、声誉机制和创新主体的投入要素方面,作出理想的选择,以引导合作的动机和行为,创造出最优的创新合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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