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从使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高等教育分流的具体活动,转变为采用法规、政策等手段从宏观上调控、指导高等教育分流活动。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强化政府行为,完善政府对高等教育分流的有效规划与科学管理,使高等教育分流的目标、结构、策略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尽可能实现供求平衡、学用一致;同时,能较好地满足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高等教育的基本需求。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高等教育分流活动,使分流活动蜕变为行政管理活动。由于管理活动强调控制、统一、听从指挥等要求,影响了高校主体和学生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自主性的有效发挥,使高等教育分流失去其本身应有的活力。因此,政府主体必须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采用法规、政策等手段进行有力的宏观调控。主要应采取如下举措:
第一,制定教育法规和政策。制定教育法规是国家政府加强对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最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教育法规,确立国家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权限,规定高等教育活动的性质、目标和职责,规范高校分流活动及行为,从而实现对高等教育分流的宏观调控。为有效指导高校的合理分流,政府还需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影响人们的分流价值取向和高等教育分流机构的目标追求,调节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监控高等教育分流的操作策略,从而达到优化高等教育分流的目的。
第二,加强教育预测和规划。政府要根据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的特定状况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包括对高等教育的目标政策、入学人数预测、毕业生数预测、职业变化预测、毕业生就业率预测、教育经费增减等。当务之急,应尽快建立教育分流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可以由政府牵头,组织经济、科技、教育、计划、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其职责是:预测与计划、评估与监控。国家可以通过教育分流领导机构,组织专家,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高校分流活动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高校分流施教的质量进行监控。应在这个教育分流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建立管理网络和信息网络。这两个网络除了由政府及部门举办外,还可以由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半官方的和民间的机构,以及各类办学实体举办。其主要任务是:为分流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参与决策的建议等。通过这些改革举措,可望保证宏观统筹与决策的科学化以及高等教育分流运行的高效化。(www.daowen.com)
第三,开展教育宣传和调节。教育宣传主要是通过教育分流领导机构向学生介绍全国各高校内部的专业与课程设置的相关信息,公布各级各类高校内部分流教育行情,以引导学生自主选择适合本身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流向。除了宣传导向之外,政府还应通过经济手段和各种优惠政策,调节高校内部的分流结构设置,优化分流模式;并通过经济手段和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学生选择基础学科及相对“冷门”的专业,从而调节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使其比例合理;反之,则要制定措施减少不合理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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