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分流有效、协调运行必须有健全灵活的机制作保证。健全灵活的机制,可以引导人们明确分流目标,促进人们调整分流结构,激励人们改进分流策略。如果机制不健全、不灵活,就会误导人们的价值目标,进而影响分流结构的调整与分流策略的改进。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分流的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职责不清,调控乏力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其职责就是要运用政策、法规、制度等手段来协调、理顺影响高校分流的各种关系,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对高校具体的分流活动进行干预或控制。“政府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革新和多样化的责任转移到各高等院校的同时,只保留制定广泛的政策,特别是预算政策的特权。”[40]然而在我国,明显存在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清,对高校具体的分流活动干预过多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对办学实体(高校)的管理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直接干预,不愿意放弃具体事务的管理,对教育方面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管理工作中缺少经济、法规、社会评估、监督等手段。”[41]政府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不仅控制高校分流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类型,而且控制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师调配、教学计划、教材编订、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和录取依据等多方面的分流活动。这极不利于高校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更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分流。以招生为例,我国至今实行的是“严进宽出”,高校招生规模的确定仍为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分别由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校招多少人、招哪些专业基本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再以专业设置为例,教育部专门成立高等学校专业调整办公室,专门负责对专业设置进行管理。高校的专业设置包括设置哪些专业、设置多少专业和专业方向都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高校申报专业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如目前高校所能选择的专业目录为12大学科门类,92个专业种类,506种专业[42]。
应当肯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宏观调控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到2000年底,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方式,我国以往由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得以改变,基本实现了高等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初步建立了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协调为主的新体制,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体系。但是,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职责不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职责划分不清,导致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分流活动的宏观调控缺乏应有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管理缺乏合理分工和统筹协调,以至于在宏观上时有‘一锅煮’的现象,该控制的控制不严,该发展的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43]由于宏观调控乏力,引发高校分流出现诸多不合理现象。在高等学校连续扩招中,一方面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学特别是进入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高等学校,为了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并朝着研究型大学方向发展,一般不应该扩大本、专科招生规模,但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力的调控措施,为缓解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致使有些高校违背教育分流规律,扩大本科规模甚至招收“示范高职班”,而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又因没有指标无法扩大规模,这不仅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紧缺状况,而且使分流的层次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大部分以教学为主的高职、高专特别是民办高等学校,因生源不足导致他们既发展困难,又浪费教育资源,以至于有些本应多发展低流层的教学与应用型高校,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展高流层。许多高校专业设置重复,“热门”、“冷门”不平衡;一些专业人满为患,一些专业无人问津;学生入学就分流进入专业,也有学生入学就要求转专业;课程、班级、课堂设置没有多样化,学生无法适度流动,因而横向分流不合理。此外,全日制高校招收成教生,但成教高校却举办全日制班;监控高校分流培养人才质量的中介评估机构迟迟未能建立;影响高校人才合理分流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人事制度、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迟迟未能出台等,都说明分流的宏观调控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定位不明,调适有限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职能定位问题,职能定位不明确,就会影响活动成效。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主体一直被定位为国家对教育教学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行使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目前仍然基本如此。高校一般都是套用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和任期制,对高等学校内部的分流教育活动进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一般本科高校为正厅级,高等专科学校为副厅级,还有一些国内一流大学和近年来通过“强强合并”组建的新大学为副部(省)级,高校内部各处室和院系为正处级或副处级,各处室和院系之下为科级等。行政级别的不同,决定了高校及领导班子成员待遇的不同。在任期制度方面,高校领导班子一般为四年。这样的领导机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官僚化”体制,使高校变成政府的行政派出机构。因此,高校的一切活动都要按照“行政管理”的要求进行,强调服从、步调一致、教学秩序、计划安排等,而强调主体性、灵活机动、教学自由、个性发展等特征的分流教育活动则被淹没在这种管理活动之中,甚至不复存在。高校职能定位不准确所带来的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分流合理化,导致高校按照政府制定的社会规定目标进行“单方面”的分流教育,而忽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分流机制的实体,既是学术性、文化服务性机构,也是分流机构,他们必须在尊重学术自由,尊重学习自由的前提下,既要根据社会分工发展的要求,也要考虑学生个人的意愿,实行合理的分流施教,否则将会抑制人的个性、主体性乃至创造性的发展。
应当看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高等教育学生规模在持续扩大,而且高等学校数量发展迅速,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2560所,成人高校292所,民办高校734所,此外民办其他培训机构达2.01万所。同时还应该看到,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学校的自主权也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高校职能定位不准确,导致我国高校分流自主机制还不健全,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机制、自我发展机制、自我调控机制、自主选择机制等,远远没有完善,因而我国高等教育分流自主调适能力非常有限。具体表现在:高校主动反映外部需要的应变能力十分薄弱;高校内部改革各种管理体制、理顺各种责、权、利关系的自我调控能力十分有限;对社会人才需要的预测以及学生的分流意向指导等分流机制还没有建立;教师分流施教的积极性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主体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高校自主确定分流目标、优化分流结构、灵活运用各种分流策略的能力比较弱;趋向中期分流、转流、分岔、交替、学生自主选择等分流模式的改革能力与速度比较缓慢等。以高校面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为例,在高校自主权逐渐扩大和落实的背景下,高等学校应主动增强应变意识,根据社会分工发展的趋势以及个性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班级和课堂等分流结构,使自己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高校定位于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使高校领导层形成了“按照上级精神办”、“跟着人家走”的思维定式,不思改革,甚至不敢改革,仍然按照传统模式分流培养学生,结果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本身特色,难以适应人才市场的要求。调查显示,目前本科毕业生专业完全对口和比较对口的就业只占调查总人数的54.54%,基本不对口和完全不对口就业的占21.47%,对口程度一般的占23.99%;在就业对口率不高的原因中,“课程不适合社会需要,就业针对性差”一项就占了42.3%[44]。另据对280家招聘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有75%的企业认为大学应届毕业生的专业知识较好,但实践能力欠缺,基本能胜任工作,有11%的企业则表示所用的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都有所欠缺,难以胜任工作;这表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86%)认为大学毕业生上岗后的实践能力不太令人满意,只能基本胜任工作[45]。
(三)认识不足,指导薄弱
参与和实施分流的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学生家长等,他们的认识对高等教育分流中的学生流向指导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人的一生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究竟什么流向最适合自己的特长与个性,究竟应该怎样发展自己等,人一开始并不是很清楚,即使到了大学生阶段及以后阶段,也还有可能多次变换发展方向,这就需要对学生的分流选择进行指导。通过加强指导才能避免学生分流选择的盲目性,也才能使分流合理。但是,我国一直把高等教育分流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来看待,人们认为只有管理,没有分流,因而也就只要管理,不必指导。
主体认识不足,尤其是高校主体认识不足,导致高等教育分流的学生流向指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的实践中对学生的分流指导非常薄弱。无论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是高校,都没有把对学生的分流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既没有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职的老师,更缺少专门的研究。以前,我国高校毕业生都由国家“统分统配”,高校不担心学生分流不出去;家庭及学生本人也不必担心找不到工作,因而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学习、毕业流向等不需要人们做过多的指导。随着1994年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由原来的“统配”制改为“双向选择”制,大学生一方面有了自主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为之欢欣,另一方面却又有点茫然,不知如何选择“流向”。尤其是专业流向的选择更是让人难以捉摸,因为在这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很难确定入学时的流向选择是否还适合几年后的情况,加之对高等教育信息了解的缺乏,以及信息的不确定性,大学生选择流向非常困难。据一项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对所学专业十分了解的只占1.8%,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96%,一般性了解的人数占70.14%。在进入大学学习一段时间后,学生对所学专业感到满意的也只有16.58%,一般性满意的占72.98%,还有10.42%的学生感到很不满意[46]。工商管理专业是近几年高校招生中的“热门”专业,按说学生应该对专业的了解程度比较高,但是,很了解专业的学生仍然不多,对专业满意程度高的学生比例也不高。另据一项就综合性大学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只有41.2%的人对专业感到满意,有近6成的学生感到不满意[47]。这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分流中对大学生流向指导非常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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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主修一个专业还是有另外的选修,这应该由学生选择。这里的专业主流是指由高校配置学生主修一个专业,学生没有选择权利。
[7]这些高校的改革情况的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访谈调查、查阅高校网站。笔者实地访谈调查了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韶关学院等院校。
[8]这里的转专业是指入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基础学习再转专业,不包括入学新生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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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这些高校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实地调查;黑龙江大学的资料来源于其网站。
[11]调查以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为标准:如允许学生边学习边“打工”的制度规定;允许学生延期毕业的制度规定;允许学生边学习边实习的制度规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的制度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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