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分流型”模式的改革
多年来,我国高校在学生入学时将所有分流活动一次性完成,即根据国家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将学生分流到专业、课程、班级和课堂,中途除了更换不同课程的授课教师之外,其他并无多大变化,直至学生毕业。一次分流型模式与入学分流型模式一样严重限制了学生再次或多次选择流向的权利,造成学生“一次选择定终身”的局面,不仅忽视学生的利益需求,而且极不利于学生成长。在当今“以人为本”的时代,将学生一次性分流到位的高等教育分流模式与社会的发展是不相称的,必须进行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一些重点高校开始试行“适时转流型”模式,1985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始试行转系、转专业等转流活动。至目前,适时转流的改革试验已在许多高校中展开,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一些地方性高校都有这方面试验。据笔者进行的网上问卷调查统计,300份问卷(293份有效)中回答有转专业做法的一般地方性高校占96.3%[8],“适时转流”已成为高等教育分流模式改革的方向。
(二)“适时转流型”模式的特点
1.强调“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利益,赋予学生自由选择权利
目前我国整个社会都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这一价值取向指导下,高等教育界提出“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高校从关注学生利益、赋予学生选择权利出发进行合理的分流。华中师范大学为贯彻“以生为本”的理念,近年来采取了许多举措,其中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利,让学有专长的学生自主转换专业,就是其中之一。为扩大学生自由选择权利和发展机会,学校专门制定了学生入学后适时选择专业转流及跨学科转专业等管理措施,使转专业制度化、规范化。复旦大学也从满足学生需要,关注学生教育选择权利出发,允许学生转专业。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均提出,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利益,允许学生入学后再次选择专业。
2.以跨学科转专业即转系为主,同时允许在系科内部的专业转流规定转流的比例;一般在学生入学一个学期以后或一年以后进行转流
清华大学允许每一个本科生有3次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期末自由提出申请,包括理科与文科院系之间的跨学科转换,这在全国高校中属于转流次数较多的。华中师范大学除特殊专业外,相关专业每年提供占当年招生总人数10%的指标数,供其他学科专业的学生转专业时自由选择;转专业的时间定在第一学期期末,不允许入学新生转专业;2005年有78名本科生实现了跨学科转专业,2006年有147名本科生实现了跨学科转专业;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看似“冷门”的基础学科报名并转入的学生人数也不少,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冷热”悬殊问题。复旦大学从2004年开始,对于专业转出没有限制;将各院系的专业转入名额从10%放宽到15%;转流的时间由原来的入学改为第一年底,并在第二年底也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转专业。中山大学规定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一定条件下办理,转专业申请获批准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将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如果学校某个专业招生少于60人,转专业人数要控制在10%以内,即低于60人的专业最多只能转出6名学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在校期间均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第三学期结束后,前三个学期学分总绩点数排在专业年级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二是第四学期结束后,有志于学习软件开发的学生可通过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转入软件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3.考试、学分制、选修制策略并用,但各高校略有不同
华中师范大学专业转流的“入口”环节采用考试策略,考试科目一是大学英语;二是高等数学(拟转入理科类、经济类、管理类等专业者须考科目);三是其他科目(拟转入其他专业者由转入专业的院系确定的考试科目),凡有转专业意向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中间环节采用学分策略,学校规定,学生转专业后,已经取得的学分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学分,可作为任选课学分计入其总学分。复旦大学以学分和选修策略促使专业转流,该校不再以申请者的成绩为准绳,彻底取消申请者转专业的成绩“门槛”,改为学分制策略和选修制策略,即依据学生的选择和所取得的学分以及其他方面综合地考虑学生是否能转流。该校规定:第一年取得公共基础课程16学分以上者,允许申请转专业;第二年取得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30学分以上者,允许申请转专业,转入院系根据学生的申请、转出院系的推荐信、平时成绩,通过面试等决定学生能否转流。(www.daowen.com)
4.主要按照学生意愿实施转流
我国高校均强调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原则下,按照学生的意愿实施转流,但转流的学生也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华中师范大学的具体运作过程:一是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提交跨学科转专业意向申请表;各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项目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拟转入专业的特长与志趣、平时学习态度与成绩等,然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二是由教务处组织考试,依据学生选择和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分流;要求学生在第二学期转流到其要求转入的学科专业继续学习。复旦大学也是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然后由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根据学生的学分条件决定其是否转流。
(二)“适时转流型”模式的优点
我国高校目前正在实行的“转流型”模式,与“一次分流型”模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点:
1.扩大了学生教育选择权利,有利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一次分流型”模式将学生一次性分流到位,中间不可转流,严重限制了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利。“适时转流型”模式为学生提供了再次甚至多次选择流向的机会,无疑扩大了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利,学生通过适时转流可以选择到自己感兴趣并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流向,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调整了分流结构,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次分流型”模式将学生一次分流到位,直到学生毕业没有变化,这使各个专业流向的学生比例在入学时与毕业时没有多大差别,这在“包分配”时代,可以与社会结构适应。然而社会是发展的,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学生在校学习的几年中,社会的人才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入学时的人才结构必然与毕业时不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实行一次性分流到位、无可更改的分流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转流型”模式通过学生自主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分流结构,适应社会发展,因为学生的选择有可能是依据社会的需要来进行的,如某行业需要的人才多,而学校在这一流向的比例不够,学生就可能转流到这一流向。反之亦然。
3.适时转流,有利于学生发展。一次性分流到位,造成学生“一次选择定终身”,即使选择错了,也因没有转流渠道而无法更改,这将会限制学生的发展。“适时转流型”模式为学生设置转流渠道,增加了学生再次或多次选择的机会,无疑也增加了学生发展的机会。
4.依据学生意愿,有利于贯彻“以生为本”的理念。“一次分流型”模式完全不允许学生转流,即使学生发现了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流向,有要求上进的思想,也不能如愿,这就使得学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适时转流型”模式根据学生的意愿,设置转流渠道,使学生在需要转流时能够及时如愿地转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达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目的,这是符合“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做法。
我国高校的“转流型”模式与国外“转流型”模式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一是转流仍有诸多限制。有的高校学生转流须参加考试,有的高校对学生转流有比例限制,因此学生转流的自由度不大(当然这个度是值得研究的)。二是转流的时间不一。有的高校在第一学期末,如华中师范大学;有的高校在第一学年末,如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有的在第三学期末,如华南理工大学;还有大量的高校仍然只允许学生入学转专业,这表明我国高校的转流型模式还需要完善。三是转流次数有限。根据英国“新大学”的经验,学生一般在第一年底是跨学科转流,第二年底是学科内的专业方向转流,至少应该有两次转流,而我国高校一般只允许转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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