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分流的流层结构是指分流进入不同层次高校及其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是以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又称水平结构)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分流的流层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有其清晰的历史脉络,按先后顺序依次经历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高等教育产生之初仅有本科层次的教育,单一层次的本科生教育在英国与法国均可追溯到12世纪,在美国可追溯到1636年哈佛学院的创建。19世纪70年代以后,社会人才需求结构发生巨大变革,在社会需求的外在压力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共同推动下,单一的本科教育才逐步发生层次的分化,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建立标志着研究生教育的正式产生。而作为本科生教育向下延伸的高等专科教育则普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至此,高等教育系统才形成了完整的三级流层结构体系。
流层结构的合理化,主要体现在各国高等教育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层次教育之间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也就是既注重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又注重大众化的本专科高校的建设。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高科研能力的科技尖端人才;本科层次的教育主要培养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高综合素质的普遍适用型人才;专科层次的教育则主要培养具有在某一方面颇具专长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基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和变化性,高等教育分流系统也十分注重随时代的变化,不断调整分流的不同层次高校的组合比例关系。以美国为例,其三级高等教育分别是由社区学院、文理学院和综合大学研究生院来实施的,且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及人才层次呈现的日趋多样化趋势,美国的高等教育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在原有三级层次分流结构的基础上,高等教育分流的流层结构更趋多样化、合理化。据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的研究成果《高等教育分类》(Classific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统计,美国的高校分为6大类11个层次:第一类为博士学位授予大学(包括研究型大学Ⅰ、研究型大学Ⅱ、研究生院大学Ⅰ、研究生院大学Ⅱ),第二类为开展多学科专业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大学(依据专业学科数和学生数又分为综合大学Ⅰ与综合大学Ⅱ),第三类为以文理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学院(依据招生考试的选拔性程度和毕业生升入一流博士学位授予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的多少又分为本科学院Ⅰ和本科学院Ⅱ),第四类为从事专业性职业教育的单科大学,第五类为以社区学院为主的两年制院校,第六类为“非传统性院校”[28]。2000年8月,卡内基基金会又出台了新的高等学校分类法,对美国3856所高等学校进行了重新分类。具体分为:博士学位授予/研究型大学(广博型,占高校总数的3.8%)、博士学位授予/研究型大学(集中型,占高校总数的2.9%)、硕士学位授予学院和大学(综合型)Ⅰ类(占高校总数的12.7%)、硕士学位授予学院和大学(综合型)Ⅱ类(占高校总数的3.3%)、学士学位授予学院(文理类,占高校总数的5.5%)、学士学位授予学院(普通类,占高校总数的8.0%)、学士/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占高校总数的1.3%)、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占高校总数的42.5%)、专门学院(占高校总数的19.2%)、部落学院(占高校总数的0.7%)[29]。如此多样化的层次结构堪称世界高教层次结构优化的典范,适应了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对其高等教育的合理分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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