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主体是指拥有各种不同资源的个体、组织或群体,高等教育分流中的利益主体主要有政府、高校、企业、家庭与学生个人。政府是高等教育分流的决策与调控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是高等教育分流的执行主体;企业、家庭与个人以及与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相关的社会组织,是高等教育分流的重要参与主体。这些不同的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取向和利益追求,高等教育分流实质上是多主体之间的目标与利益关系的协调活动。
政府作为分流的决策与调控主体,控制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因此,它拥有“强力资源”(不仅资源数量多、质量优,而且权力大);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在分流活动中是执行主体,但它代表政府利益,在分流活动中行使政府权力;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分流的执行主体,它们除了拥有优质的“文化资源”(这里主要指经过选择和加工的知识资源以及人文环境等)以外,还拥有一定的分流权力;作为参与主体中的企业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它们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这里主要指企业和社会组织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物质和资金等);个体与家庭则拥有“人力资源”(这里指个体所具有的知识和能力的总称),除此之外,他们也有选择分流的权力。
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由于各自拥有不同的资源,且与其他主体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因而相互之间具有很强的利益依赖关系。但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目标追求的多元化与利益取向的多元化,进而导致分流过程中出现种种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各主体的利益,建立和健全协调运行的分流机制,即以统筹兼顾的思想为指导,对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分流协调、有序地运行。(www.daowen.com)
[1]高奇.全社会都要关心职业指导工作[J].教育与职业,198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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