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是指高校在一定时期内所具有的分流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包括高校所能开设的专业、课程、班级以及课堂等方面的数量与质量、在校学生数量、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备及场馆等设施、经费等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一定高校的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分流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或基本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的条件或能力,才能进行高等教育分流活动。因此,它们是高校分流施教的基础,是影响分流模式构建的客观条件。但是,这些客观条件必须依靠高校主体的运作,离开了主体的运作,再好的客观条件也发挥不了作用。高校主体是否能有效运作关键在于能否合理定位。
“高校定位”是指高等学校作为分流机构在整个高等教育分流系统中,根据高等教育基础为自己确定的职能位置。高校职能定位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对象定位,即招收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学生;形式定位,即运用何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区域定位,即培养出的人才服务的空间范围;层次定位,即培养何种层次的人才;类型定位,即培养何种专业或何种学科的人才;能级定位,即培养人才的综合实力在同层同类学校中所处的地位;特色定位,即培养出的人才与同层同类学校相比有哪些独特的优势。一般地,根据高等教育基础进行高校职能定位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即定位过高、定位过低与定位合理。定位过高即超出了高校所具有的分流培养人才能力或条件的定位,这会出现教育质量与其定位不符的问题,因而会造成教育质量低下的局面;定位过低即过低估计高校培养能力而使用于培养人才的资源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的定位,这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的局面;定位合理“就是通过对分流机构外部的需求状况与制约条件分析、机构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分析、发展目标与障碍因素分析、资源配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明确自己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承担的历史使命,确定自己在整个高等教育分流体系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在同层同类学校中的能级与特色”[3]。只有定位合理才能既不浪费教育资源,又能保证教育质量,通过合理运作不断增强分流培养人才的能力,不断增强高校的高等教育基础。因此,高等教育基础是高校合理定位的依据,而高校合理定位是高等教育基础发挥作用的具体表达;同时,通过合理定位,分流施教,则有可能不断增强高校的高等教育基础。
高校合理定位对分流模式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影响分流的价值目标是否偏颇。一般而言,高等学校可以划分为四类,即研究型高校、教学科研型高校、教学型高校和应用型高校。以这四种类型作为高校整体定位的依据,其分流目标的定位相应地也有四类,即分流培养研究型、研究与技术综合型、高水平技术型、职业应用型和技能型四类人才。如果某一高校定位为研究型高校,其分流价值目标则是分流培养研究型人才,依此类推。但是,如果高校不能根据其教育基础进行合理定位,就会使模式与价值目标错位,使分流不合理,导致损失。(www.daowen.com)
其次表现在影响分流模式的结构功能是否合理。高校分流结构定位是指某一高校内部具有什么样的纵向与横向分流结构的定位。当某一高校根据其教育基础定位之后,应设置适当的分流结构与之相适应,否则将会导致分流不合理。研究型高校,其纵向分流结构一般应设置博士、硕士和本科等流层,且研究生比例一般要高于本科生比例;其横向分流结构一般应设置较大比例的基础研究性学科专业和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应用型高校,其纵向一般应设置较大比例的专科流层;其横向主要是设置职业应用性学科专业和较大比例的技能性课程,理论性课程比例应较小。但如果研究型高校也设置专科流层和技术性学科专业及课程;或应用型高校设置基础研究性的学科专业和较大比例的理论性课程,则是定位不合理所造成的分流结构不合理现象。这种高校分流结构的不合理最终将会影响整个国家高等教育分流系统的结构失衡、功能紊乱。
最后表现在影响分流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策略。高等学校的定位不仅会影响分流模式的价值目标、结构功能,而且会影响其运行机制和操作策略。研究型高校的分流较多地受到宏观计划的调控,分流策略较多地采用考试选拔策略,国家政府的选择性较强;而教学型和应用型高校的分流则较多地受到市场的调控,分流策略较多地采用选修制策略,学生的选择权力较大。这是因为研究型高校实施的是“精英教育”,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需要量较小,国家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选择策略进行选拔,并制订一定的计划加以调控,否则将会使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精英人才”不精。而教学型和应用型高校实施的是“大众教育”,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需要量较大,高校可以根据市场主体的需要,设置学科专业和课程以及相应的班组与课堂等分流渠道,并由学生自主选修适合其发展需要的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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