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萌芽状态的古代高等教育分流,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等教育分流机构的单一性
无论是古代东方还是古代西方,高等教育分流机构都较少,形式单一。在东方,由于浓厚的宗教性和等级性,高等教育分流的承担机构主要是寺庙和宫廷,如古埃及的海力浦里斯神庙、卡拉克庙和孟菲斯庙,古印度的“塔克西拉”和“那烂陀”等。古代西方一些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单一,分流机构基本上都是单科性的专门机构,文法学家开办文法学校,教授文法;雄辩学家主要从事培养雄辩家的活动;数学家则在自己创办的数学学校传授数学;哲学家在自己创办的哲学学校讲授哲学。这些机构教授一些单纯的知识,相互独立,互不联系。
(二)高等教育分流对象的狭隘性
古代高等教育分流的对象主要是依据家庭出身来选择高等教育对象的。一般只有统治阶级子弟才能接受高等教育,下层人民的子弟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当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是少之又少。一些高等教育在选择教育对象时,对分流对象有严格限制。如古印度的“塔克西拉”,只接受属于上层的“婆罗门”、“刹帝利”和中层的“吠舍”;这三个阶层中,也有严格的学习限制,唯有“婆罗门”阶层的人才有权利学习《吠陀经》,低于“婆罗门”的其他两个阶层只能学习实用的职业性内容,以便将来成为从事专门行业或职业的艺人或工匠。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一般的哲学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都接受统治阶级子弟,如柏拉图的“学园”等。古代唐代的“六学二馆”招收学生时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如崇文馆和弘文馆只招收“皇宗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国子学招收“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等[6]。(www.daowen.com)
当然整个古代社会,并非所有的高等教育分流对象都有严格的限制,也有一些例外,如苏格拉底的修辞学校和伊壁鸩鲁的学校,基本面向所有社会阶层开放。中国古代的孔子创办私学,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他的学生曾达到3000人,其中有耕田之人,有贵族子弟,有市井之徒。然而这些例子毕竟为数极少,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显得难能可贵,并不能改变高等教育分流萌芽期的分流对象狭隘性这一特征。
有必要指出的是,古代有些高等教育分流开始依据考试来选择学生,如“那烂陀”通过入学考试招收完成中等教育的学生,考生年龄不能低于20岁。由于考试严格,一般只有20%的考生能通过入学考试进入“那烂陀”学习[7]。中国宋代的分斋教学依据学生考试成绩让他们依次升舍,这是中国最早的高等教育内分流形式。
(三)高等教育分流任务的局限性
古代的高等教育分流主要是为了培养官吏和僧侣,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柏拉图曾在《理想国》中谈到,“学园”的办学目的主要在于培养政治家,为治理国家出谋划策的“哲学王”或最高统治者[8]。这确实道出了古代东西方高等教育目标的真谛。东罗马帝国时期,教会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高级僧侣。罗马共和时期成立了两所法律学校,主要是为了培养法官。古代中国的国子学、太学主要是为了培养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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