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生与竞争
不同教育生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教育生态主体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不同教育生态主体之间发生着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共生与竞争。共生,在生态学中指的是两种不同生物之间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生活在同一群落的同种或异种生物利用共同的资源,当资源不足以满足所有生物的需求时则会出现竞争。从广义上说,生活在一起的任何两个种群的联合,由于它们享有共同的生存空间,所以种群间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甚至竞争,都是共生关系。早期芝加哥学派在对居住于一定社区环境中的人口进行研究时,就曾引入生态学的共生概念,以此来表明各种不同的人口单位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状况[21]。在教育生态系统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种共生关系的存在。它突出体现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如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相互依存。但它的特殊性在于,这种共生关系往往表现为单向度的依存,如较低层次的本科教育可以为较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提供合格的生源。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反向依存关系的存在,只不过前者的表现更为经常和广泛而已。
不同学校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竞争,这种竞争首先存在于同类同级的学校之间,这些学校在教育经费、师资、生源等各个方面都面临着竞争。今天,公立学校一统天下的格局正面临着异军突起的私立学校的挑战。此外,竞争也存在于同级不同类的学校之间。如人们对普通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使得其他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各种资源投入相对减少。在终身教育思想日益为大众所接受的今天,各种非制度化教育机构的地位正在不断上升。对学校来讲,不仅面临着如何与这些非制度化教育机构相互协作的问题,同样也面临着如何迎接这些机构的挑战,与之平等地竞争各种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等)的问题。当然,竞争本身也是为了发展,对于教育生态主体来说,优化内部生态环境,提高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又是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不同教育生态主体之间合理的竞争,将会促使整个教育生态系统持续、协调发展。
(二)教育生态位(www.daowen.com)
不同教育生态主体关系的决定因素。不同教育生态主体之间这种共生与竞争的关系,归根结底是由教育中的生态位决定的。生态位是指一个生物种类或个体在生长环境中所代表的确切单位、所占据的自然空间,以及该生物在生长环境和生物群落中所起的作用。简单地说,生态位就是一个物种不同于其他物种的时间和空间位置。“生态位现象”是由俄罗斯的一位叫格乌司的生态学家发现的,所以也称之为格乌司原理。这种现象是指在大自然中,亲缘关系接近的具有同样生活习性或生活方式的物种,不会在同一地方出现。如果它们在同一区域内出现,大自然将会用空间把它们各自隔开,如虎在山上行,鱼在水中游,猴在树上跳,鸟在天上飞;如果它们在同一地方出现,它们必定会利用不同的食物生存,如虎吃肉,羊吃草,蛙吃虫;如果它们需要的是同一种食物,那么它们的寻食时间必定会相互错开,如狮子是白天出来寻食,老虎是傍晚出来寻食,狼是深夜出来寻食。在自然界里没有两个物种的生态位是完全相同的,有些物种亲缘关系接近或相似而使生态位出现部分重叠,这时就会出现严酷的竞争,如一山不容二虎。如果强者进入弱者的生态领域就会出现“龙陷浅滩受虾戏,虎落平阳遭犬欺”的情况;如果弱者进入强者的生态领域中就会出现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状况。因此,强者在自己的生态位上是强者,弱者在自己的生态位上才能自由生存。这些都是生态位现象。
生态位现象不仅在自然界具有普遍意义,对于教育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将“生态位”的概念运用到教育生态学中,就容易得出教育生态位的含义。“教育生态位”是指教育者或受教育者个体、一个学校乃至一个特定区域内教育工作的基本状态及其发展水平。在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生态位”主要包括某一个体、某一学校、某一社区教育的状态、趋向,也包括这种状态和趋向与其他个体、学校、社区教育水平的关系和差距等。当然,“教育生态位”并非是对区域环境的被动选择,其工作状态和发展趋向是可以调节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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