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1912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创新就是把一种社会体制当中从未出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引入生产体系。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创新提供的是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在经济和社会内成功地生产和应用新事物,从而能够去满足个人和社会的最新需求;创新这一概念包括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体制或技术过程,从其最终实现的价值来看,它还是一种社会现象(杨文斌,2012)。创新需要具备的素质包括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立的人格、人心的自由(白岩松,2015)。
创新,带来的是一种新事物,或者说是一种新方法。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仅是解决机制或者技术层面的问题,也不只满足于提高经济效益,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顺应个人和社会的需求,不断地“创造”,不断地“出新”。由此来看,创新是具有生命力的,它随着时代的更新而日新月异,在时代的变迁中去实现它的价值。杨旸(2017)从企业竞争与技术进步的关系角度来看,把创新定义为“技术的普及和生产收益减少的矛盾产物”。他举例来说:当一种技术被很多人掌握了,市场上就会出现大量的同质化产品,竞争导致利润下降,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就必须通过创新,进入新的空白市场,才能获得巨大的利润,而进入新市场意味着需要新技术和新产品。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因此,创新其实就是一个为了增加利润而建立新的壁垒的方式。对基础研究也是类似的情况。当所有人都用同样的方法开展研究时,提交的论文就越来越难发表。要产生新的成果,撰写高水平的论文,就必须采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或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若想进行实际的“创新”,在理论层面上需要创新思维的指挥。如果把创新活动比作人的四肢与躯干,创新思维可以称得上“大脑”,是指挥创新活动的“司令部”。关于创新思维能力的研究,学者有这样的说法:创新思维所强调的方面,不是局限于追求思维实现的需求而更注重思维产生的过程。这是由于创新思维不仅有利于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可以产生新颖、独特的见解和想法,这些见解与想法不论其价值高低,本质上是一种思维层面的创新。由此看来,创新思维具有其独特的、比一般思维层次更高的形式。它具体包括主动地、独创地发现新问题、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这些创造性过程(周向军,2008)。
本书认为,创新若代表一种新事物,创新思维可以理解为产生这种新事物的过程,它是一种独到的见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一种独特的眼光来看待平常的事物,便有更大的可能性不陷入“不知庐山真面目”般思维惯性的沼泽,从而让思维迸发出灵感的火花。
值得指出的是,在本书中,我们谈到的创新能力,并不只是创新思维的能力,还包括去实现创新思维的能力、产出创新成果的能力。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创新思维并不完全等同于创新能力。如果只有创新思维,却没有把思维“照进现实”的能力,那么创新思维就永远无法体现出其顽强的生命力——即在变迁的时代中实现创新,去产生应有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关于创新能力的理解,莱韦斯克(Levaske)在《创造力》一书中提出,创新能力是指人在顺利完成以原有知识、经验为基础的创建新事物的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潜在的心理品质。具体可以概括为,创新能力是一种勇于超越现状,突破现有束缚的能力。所谓“剑走偏锋”,对于个体来说,正是最高层次的能力之一(莱韦斯克,2009)。
从这个评价中可见创新能力之“神奇”。如果说这样理解还相当抽象,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去,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优胜劣汰的残酷现实生活中,创新能力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生存的能力。从早些年诺基亚大部分业务被微软公司收购的消息,再到近期发生的美团收购摩拜的事件,我们都能意识到,创新制约着个人、企业乃至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个人能否在职场竞争中出类拔萃,企业能否在海啸般的市场中脱颖而出,社会能否在历史迅猛浪潮中且歌且行,从根本上取决于有没有创新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高低(莱韦斯克,2009)。
综合以上说法,我们可以说,创新思维重点在于“思维”,指的是一种能够发现新事物的思维方式。而创新能力重点在于能力,指的是把创新思维中的新想法加以实现的能力。同时拥有了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我们就能够通过创新实践实现创新,并最终把这些创新变为创造(产品)或者创业,从而产生经济或者社会价值(图1 -6 -1)。(www.daowen.com)
图1-6-1 创新相关概念示意图
由表1 -6 -1可知,创新介于创造与创业这两个过程之间,同时作为灵感与效益的载体,是从灵感产生到效益实现这一系列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由此,我们能根据此信息对创新的市场定位有个更加直观的认识。这对本科生在专利申请、开展“创青春”活动以及未来创业过程中都有着颇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表1-6-1 创造、创新和创业的区别和联系(据孙洪义,2010,有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创新思维并不等于天马行空、不着边际的胡思乱想,创新根本上是从现实的需求出发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这是创新与标新立异、胡思乱想的根本区别。创新不是一种单纯的构思,而是一种新发明、新发现、新构想以及具体的实际应用。从创新思维到创新的过程,我们称之为创新实践。在哲学的范畴内,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理论,还是约瑟夫·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都突出了创新的实践规定性,强调创新是一种有实际效用的实践活动。
优质的创新思维能指导有价值的创新实践,而有效的创新实践能反作用于提升创新思维。先保证创新思维的质量,再将创新思维成功付诸于创新实践后,通过创新实践的催化作用,进一步激发个人的创新思维,这一反馈机制显然有利于再创造与再实践(庞元正,2006)。
笔者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拥有无穷无尽的创新潜能,它可以随时随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当中,迸发出创意的火花而有所进步。创新潜能就如一口深井,给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用这些优质的水源去灌溉,我们便能循序渐进地产生创新思维;拥有了创新思维,再通过创新实践,我们便能在很大程度上去实现创新,激发出它的时代生命力。同时,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创新实践与创新能力又能反作用于创新思维,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我们就能获得创新与发展。只是,必须要意识到,创新潜能就像埋藏在后花园的宝石,需要通过正确有效的方法去挖掘它,并利用这种成就感继续源源不断地挖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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