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历程
我国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历程,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历程相一致。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当时梁思成先生和陈占祥先生针对北京古城的保护和对城墙的利用,提出了著名的“陈梁方案”和“建议”。
随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又不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古迹,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几年来,在基本建设和发展旅游事业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城市,新建了一些与城市原有格局很不协调的建筑,特别是大工厂和高楼大夏,使城市和文物古迹的环境风貌进一步受到损害”[19]。
针对以上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广州等24个城市成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明确提出,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和研究也从此兴起。
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对当时我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进一步深入,1986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批准了上海、潮州等38个城市作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报告中特别提出了“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著名的传统产品”[20]。
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城市开发建设速度的增快,“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片面追求近期经济利益,在建设时违反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倾向又有所抬头,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21]。因此,1994年,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批准了正定、梅州等37个城市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此后,经过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3年的多次增补,截至2013年7月28日,国务院已将122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了重点保护。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抢救性地保护一批能够反映传统聚落格局、地方建筑风貌、具有突出价值且保存完整的古镇、古村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至2010年底,已先后公布了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350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8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69个。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又是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更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为将我国的历史文化名街有选择、有步骤地介绍给国人、展示给世界,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文化报、中华文化促进会等单位主办的首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于2008年7月启动,共有200多条街区报名参评,最终推选出了首批“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
自2008年以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已连续主办了5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先后评选了50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其中就包括潮州古城区的太平街义兴甲巷)。历史文化名街的评选,有效保护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各类文化遗存和整体环境风貌,维护了街区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一大批优秀的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了妥善保护,如海口骑楼、拉萨八廓街等,它们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鲜明的地方特色,已成为当地亮丽的文化名片并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同时也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带来归属感,成为他们共同的精神家园。
然而,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街等活动的开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当前保存完好、保护和发展良好的古镇古村落、历史街区已经很少了,说明我国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名镇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安徽、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已公布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消极静态的保护(www.daowen.com)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始于文化遗产受到“建设性破坏”的紧急情况下,对其保护最初是作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作为一种行政措施而诞生的。因而导致我国不少历史文化保护以一种静态的、消极的方式为主,以划定保护范围、限制建筑高度、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等为主要内容,以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1983),而“没有将历史保护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中未能充分注意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维护并发扬城市的格局特色、街巷空间和场所精神”[22]。
2.片面单一的保护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与标准是依据《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即历史文化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于这个标准不够严谨和详细,保护工作往往单一片面。因为“文物主要指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纪念物以及各个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保存文物的数量和历史价值、革命意义作为选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导致了“重古代轻近代”,因而保护级别的划分、文物建筑的确定,多以历史长短“论资排辈”;重传统建筑等遗产,轻城市文化环境[23]。因此,只有文物建筑的保护,没有历史街区、历史保护区的整体观念,使城市原有的环境意象、景观特征遭到破坏。
3.建设性破坏严重
因为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者保护观念的单一片面化,导致了实践中的迷茫与失误:“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就成了“大屋顶”泛滥的保护伞;“仿古一条街”的建设成了许多名城的建设时髦。一方面热衷于在古城中做“假古董”,一方面又在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对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全部推倒拆除,毫不留情、绝不手软[24]。一般城市中,历史街区的消失就更为惊人。
(三)我国城市历史街区的开发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各地先后进行了许多历史街区整治和开发方面的实践探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黄山市屯溪老街、云南丽江古城古街区、山西平遥古城南大街、浙江桐乡市乌镇古街、北京的“南池子”普渡寺地段古街、上海“新天地”里弄改造、苏州的“桐芳巷”改造、福州“三坊七巷”地段等。
但是近年来,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历史城市格局遭到破坏、历史街区被挤占、历史建筑被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历史环境风貌遭到破坏,以及投入大量资金建造仿古建筑群等现象”[25],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013年1月,国家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湖南省岳阳市、云南省大理市、河北省邯郸市等8县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大量的历史文化街区在“拆旧建新”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不断沦为废墟,还有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因为过度商业化导致已无“文化”可言。对此,据参与过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调查的专家透露,“在全国近12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已经有将近20个没有历史文化街区,有将近一半历史文化街区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8县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乱象只是冰山一角而已”[26]。
因此,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面临的挑战仍然是“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得不到有效制止。对城市历史街区的这种破坏,其根源正在于全球化与现代化的西方话语的影响。
我国近现代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更是出现了“千城一面”的现象,正是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忽略了城市的地方性,割断了城市发展的历史,盲目追求城市现代化的结果之一。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成了全球城市新的空间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也有机会参与全球竞争,城市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正是在这样的激励下,我国许多城市都将建设“国际化大城市”“国际大都市”定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为了塑造新的城市形象,城市里的“老地方”(如历史街区)自然需要推倒新建。
当然,要成为国际化大城市,还需要有国际化的城市规划和设计,于是借助全球化的力量,西方(主要是美国)模式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理念被直接引入到了我国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导致了全国城市面貌千篇一律。城市“特色危机”的出现,就在于破坏了本地特定的文化特色和历史根基,城市的“地方性”因此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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