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潮州古城区:全球化下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复兴

潮州古城区:全球化下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复兴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外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最早关注城市历史保护的是欧洲。这一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将建筑群、村落、历史街区乃至整个城镇划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立法。但对城市历史街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概念,始于二战结束以后的欧洲城市。城市历史街区是全人类财富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它们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又称为《修复宪章》。

潮州古城区:全球化下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复兴

国际上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开始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住宅、作坊等,以后又发展到保护周围的历史环境,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11]

(一)国外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

最早关注城市历史保护的是欧洲。欧洲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历史保护工作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公众的广泛参与推动了轰轰烈烈的城市历史保护运动,与此同时,国家也通过立法加强了历史建筑和城市遗产的保护。

最早在这方面进行立法的国家是法国。1930年,法国通过《风景名胜地保护法》,首次将天然纪念物和富有艺术、历史、科学、传奇及画境特色的地点列为保护对象,包含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公园、小城镇、村落以及巴黎的部分老城区等。这一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将建筑群、村落、历史街区乃至整个城镇划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立法。

但对城市历史街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概念,始于二战结束以后的欧洲城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轰炸过后的城市废墟,几乎整个欧洲都企图在城市被炸毁的地区内,兴建大量公共住宅,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但是不久人们就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环境却恶化了。推土机随意改变着城市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历史环境却被破坏,城市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因此,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记忆,保存城市历史的连续性”[12]

城市历史街区是全人类财富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它们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为了促进人类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多年来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法律文件。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脱胎于文物建筑的保护,但其后的演变已远远超过了范畴,不仅保护对象不断扩展,而且保护对策也变得更为多样与成熟。这种变化明显地体现在国际组织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中:

1.1931年和1933年,两部《雅典宪章》

(1)1931年的《雅典宪章》

1931年10月,“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雅典召开,当时共有来自23个国家的12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又称为《修复宪章》。该宪章主要关注的是单个的历史古迹及其周边环境,或小块孤立遗址的保护;其主要思想在于确保古迹的历史特征不受损害,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手段和要求。主要包括[13]

①为确保古迹的历史价值,应完全放弃修复以避免与之俱来的风险,通过建立一种经常和持续的维护体系来确保建筑物的永久保存;当由于衰败和破坏使得修复成为不可避免时,对于任何特定时期的风格,均应当尊重遗迹的历史和艺术的特征。

②历史古迹的所有权应予以维持,以保证它们生活的连续性;但它们应在尊重历史和艺术特征的目的下加以使用。

③历史建筑的结构、特征、它所属的城市外部空间都应当得到尊重,尤其是古迹周围的环境应当特别重视;某些特殊的组群和特别美丽的远景处理也应当得到保护。

④应当进行关于对古代纪念物或纪念群落的视线保护的植物配置研究。

⑤在艺术和历史纪念物周围不搞对公众宣传的设施,不竖阻挡视线的电线杆,不建有噪声的工厂,也不立其他高杆。

⑥应正确使用所有的现代技术,特别是钢筋混凝土;且这种加固工作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隐藏,以使历史纪念物的外观和特征得到保护。

⑦各国建筑师和古迹的管理者应与物理、化学、自然科学方面的专家协作,共同决定对每个项目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使其不受大气污染的损害。

⑧废墟应予以谨慎的保护,并在任何可能的时候逐步复原其原有的部分,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可以被识别。

本次有关历史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是后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威尼斯宪章》的原型和基础,其确立的主要的保护修复理念和原则在《威尼斯宪章》中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可以说,该宪章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系列关于保护历史建筑、城镇和街区的国际文件的先驱和源泉,其历史地位非常重要。

(2)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第4次会议在雅典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纲领性文件——《城市规划大纲》,后来被称为《雅典宪章》。

《大纲》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区和以人为本的思想,集中反映了“现代建筑学派”的观点,特别是法国勒·柯布西耶的观点。

《大纲》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活动的正常进行。包括:

①居住问题:主要是人口密度过大、缺乏空地及绿化;生活环境质量差;房屋沿街建造,影响居住安静,日照不足;公共设施太少而且分布不合理等。建议住宅区要有绿带与交通道路隔离,不同的地段采用不同的人口密度标准。

②工作问题:主要是由于工作地点在城市中无计划地布置,远离居住区,并因此造成了过分拥挤而集中的人流交通。建议有计划地确定工业与居住的关系。

③游憩问题:主要是大城市缺乏空地,城市绿地面积少而且位置不适中,无益于居住条件的改善。建议新建的居住区要多保留空地,增辟旧区绿地,降低旧区的人口密度,并在市郊保留良好的风景地带。

④交通问题:主要是城市道路大多是旧时代留下来的,宽度不够,交叉口过多,未能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局部放宽、改造道路并不能解决问题;办公楼、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等过分集中,也是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建议从整个道路系统的规划入手,按照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功能分类。

另外,《大纲》还专门增加了一节关于历史遗产的条文,提出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应该要保护“建筑艺术作品,包括独立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大纲》指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应保留,无论是建筑单体还是城市片区;代表某种历史文化并引起普遍兴趣的建筑应当保留;历史建筑的保留不应妨害居民享受健康生活条件的要求;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譬如应尽量避免干道穿行古建筑区,甚至采取大动作转移某些中心区;可以清除历史性纪念建筑周边的贫民窟,并将其改建成绿地;借着美学的名义在历史性地区建造旧形制的新建筑,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应及时制止。

1933年的这份《雅典宪章》,作为确立现代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的文件,早已被公认为现代建筑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其所提出的“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的功能分区的理性主义规划思想已为建筑界所熟悉,在我国建筑界也早已人所共知。但该宪章针对“城市历史遗产”的建议,不管是在理论研究中或者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未能引起同等程度的关注,它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也少有人论及,有时还被误解。

2.1964年,《威尼斯宪章》

1964年5月,意大利政府邀请了来自61个国家的600多名建筑师、技术人员,在威尼斯举行“第二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

面对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威尼斯宪章》对1931年的《雅典宪章》进行重新审阅和修订。尽管其重点依然放在古迹的保护方面,但在这里却阐述了“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威尼斯宪章》特别关注历史古迹保护的原真性和整体性,宪章开篇即明确申明: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们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认识到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真实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威尼斯宪章》还强调:对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凡现存的传统环境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古迹遗址必须成为专门照管对象,以保护其完整性,并确保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清理和开放。

宪章针对二战后欧洲在保护古迹中过分强调风格修复所带来的问题,提出:修复过程是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和历史价值,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

《威尼斯宪章》被采纳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际上引起了普遍重视,对后来一系列关于历史地区和历史城市保护的宪章、建议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3.1976年,《内罗毕建议》

对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的两部文件分别是1976年通过的《内罗毕建议》和1987年通过的《华盛顿宪章》。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内罗毕建议》正式提出了保护历史城区的问题,强调“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所在国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

《内罗毕建议》提出的“历史地区”的概念,已不再仅仅指围绕文物建筑的地区,还指包括有人类活动的周边环境。建议称,“历史和建筑地区”是指包含考古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

文件进一步阐明了制定保护历史城镇规划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维护、保存、修复和发展这些城镇,使它们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求,认为历史保护不是对古建筑进行博物馆式的冻结保护,而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然而,整个世界在扩展或现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毁和不适当的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带来严重的损害。

“在导致建筑物的规模和密度大量增加的现代城市化的情况下,历史地区除了遭受直接破坏的危险外,还存在一个真正的危险:新开发的地区会毁坏临近的历史地区的环境和特征。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应谨慎从事,以确保古迹和历史地区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坏,并确保历史地区与当代生活和谐一致。”

“在农村地区,所有引起干扰的工程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所有变化应严加控制,以使具有历史意义的农村社区保持其在自然环境中的完整性。”

因此,各成员国当务之急是采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护和复原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作为国家、地区或地方规划的组成部分,并制定一套有关建筑遗产及其与城市规划相互联系的有效而灵活的法律。(www.daowen.com)

4.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20世纪50年代以前,由于城市规划所关注的只是城市的物质层面,即所谓的“物质规划”,很少关注城市发展的社会经济内容,因而很多城市社会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1933年的《雅典宪章》回避了城市社会中的阶级矛盾问题,仅集中在形态层面,所以很难完全实现其理论。随着人们对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加深理解,理性主义的《雅典宪章》日渐暴露其片面性。在城市设计规划领域,人们开始对现代主义进行反思。

在对现代主义的反思和批判的过程中,城市设计和规划由单纯的物质空间塑造,逐步转向对城市社会文化的探索;由城市美学的景观考虑转向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生活的创造。于是现代城市设计者开始从社会、文化、环境、生态各种视角对城市设计进行新的解析和研究。

1977年12月,一些世界知名的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聚集秘鲁首都利马,以1933年的《雅典宪章》为出发点,围绕建筑与城市规划的现代运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签署了代表新的规划设计思想的《马丘比丘宪章》。

宪章对文物和历史遗产(包括历史街区)的保存和保护提出了许多积极理念。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一切有价值的说明社会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须保护起来。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

《马丘比丘宪章》还强调历史遗产保护中民众的作用。指出:规划过程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做出解释和反应。它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意义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为达到这些目的,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系统不断的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可见,《马丘比丘宪章》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雅典宪章》不仅有继承,还有批判的精神,摒弃了《雅典宪章》的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确定了城市文化在城市生活中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不再为了过分追求功能分区而牺牲城市的有机组织,并且强调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较《雅典宪章》而言,《马丘比丘宪章》更具有一种亲和力,它把人、社会、自然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虑,注重人文和城市空间的人性化。宪章中的很多观点对当下快速城市化的中国的许多城市问题也有着借鉴和指导意义。

5.1987年,《华盛顿宪章》

自《威尼斯宪章》开始,文物古迹的概念被扩展了,包括历史城市、历史园林、历史地区等都纳入古迹的范畴。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在华盛顿召开,会议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即《华盛顿宪章》,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

《华盛顿宪章》虽然只是针对保护历史城镇与街区而起草的,却是总结了《威尼斯宪章》后20多年科学成果的一份集大成文件。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重要补充,《华盛顿宪章》详细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对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章指出:值得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①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②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③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④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⑤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因此,“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因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保护规划的目的应旨在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新的作用和活动应该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使这些地区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认真仔细地安装或改进公共服务设施……房屋的改进应是保存的基本目标之一。”

作为专门针对历史城镇和城区保护的两部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华盛顿宪章》与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相比,更关注历史城镇的周边环境和住在里面的人。认为环境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地带加以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和延续这里的人们的生活。

6.1999年,《北京宪章》

城市设计在经历了将近100年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城市的发展方向逐渐走向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多元化。城市大规模、快速化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也给地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20世纪大规模的技术和艺术革新造就了丰富的建筑设计作品,并帮助人类从世界大战的创伤中恢复过来,但是,人类对自然文化遗产的破坏已经危及人类自身生存,“建设性”破坏屡见不鲜。

21世纪,人类将处于一个变化更为迅速的时代,人们急需对于之前一百年的城市发展进行反思和总结,并总结出一个具有引导性的21世纪建筑与城市的发展方向。

因此,1999年6月23日,国际建协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由吴良镛教授起草的《北京宪章》。

《北京宪章》总结了百年来建筑发展的历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纪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成就与问题以及各种新思路和新观点的基础上,展望了21世纪建筑学的前进方向。

宪章对20世纪总的判断为一个“大发展和大破坏”的世纪,“既是人类从未经历过的伟大而进步的时代,又是史无前例的患难与迷惘的时代”。“无可否认的是,许多建筑环境难尽人意;人类对自然以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已经危及其自身的生存;始料未及的‘建设性破坏’屡见不鲜;许多明天的城市正由今天的贫民所建造”。

面对“混乱的城市化”所带来的“建筑魂的失落”,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带来了人与传统地域空间的分离,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和特色逐渐衰微、消失;城市和建筑物的标准化和商品化致使建筑特色逐渐隐退;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出现趋同现象和特色危机等挑战和困境,《北京宪章》强调:“文化是历史的积淀,存留于城市和建筑中,融会在人们的生活中,对城市的建造、市民的观念和行为起着无形的影响,是城市和建筑之魂。”

面临新的时代,宪章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变化的时代,纷繁的世界,共同的议题,协调的行动,并提出了一个21世纪的新的建筑学体系——广义建筑学。

广义建筑学是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综合,即三位一体。广义建筑学把建筑看作一个循环体系,建筑学要着眼于人居环境的建造。广义建筑学强调技术和人文的相互结合,并根据人类社会的不同特征,注意技术多层次的运用;注意到文化的多元性,建立全球——地区建筑学;创造整体的环境艺术,雕塑、绘画、工艺、手工劳动重新结合为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建立全方位的建筑学教育、发展全社会的建筑学等。

《北京宪章》被公认为是指导21世纪建筑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吴良镛先生的广义建筑学与人居环境学说,已被全球建筑师接受和推崇,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西方建筑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7.2005年,《西安宣言》

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中国古都西安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简称《西安宣言》),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遗产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所包含的一切历史的、社会的、精神的、习俗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活动。

《西安宣言》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对于古迹和遗产的重要性,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①要认识到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重要性。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的环境,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除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利用或活动。

②认识不同背景下的环境。理解、记录和阐释环境对于界定和评价任何建筑、遗址或地区的遗产价值十分重要;对环境的充分理解需要利用多学科知识和各种不同的信息资源;环境的界定应十分明确地阐述环境的特点和价值及其与遗产资源之间的关系。

③通过规划手段保护和管理环境。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必须前后一致地、持续地运用有效的规划、法律、政策、战略和实践等手段,同时还须反映当地的文化背景;在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内的开发应当有助于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展示和体现。

④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与掌控。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此过程必须得到监测和掌控;开展环境变化的监测,并就保护、管理和展示活动提出改进措施;评估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重要性所产生的作用,并应制定定性和定量的指标。

⑤与当地、跨学科领域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增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与当地和相关社区的协力合作和沟通是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应鼓励不同学科领域间的沟通以及与自然遗产领域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将其作为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环境进行认定、保护和展示的有机组成部分。

《西安宣言》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不仅仅提出对历史环境深入的认识和观点,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实施的对策、途径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实践意义[14]

综上可见,城市、历史街区、建筑与景观等的相关焦点问题还很多,等待着我们去面对、思考和理性解决。近百年的《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以及《北京宪章》等是现代城市规划建筑史上几个纲领性文件,共同构筑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发展方向,也影响了城市历史街区的命运。宪章里面很多的观点、思考对当今的城市历史街区和建筑的发展依然有着深远的影响;宪章理念的不断变化很深入也集中反映了人们对城市历史建筑认知水平和关注重点的演进,这些纲领性的文件像一个个航程坐标,把人类的当代城市历史街区和建筑发展引向深入;同样,这些纲领性文件关注的城市设计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焦点问题的变迁也带给我们不断发展的挑战和动力,以及解决当今城市历史街区、建筑与景观等诸多问题的启示。

(二)国外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

从国际上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看,历史街区的保护经历了三次保护思潮:第一次保护思潮,关注的是单体建筑;第二次保护思潮,保护范围扩大到历史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上;第三次保护思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政策成为主角,更注重历史遗产的未来,主要关注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15]

到了20世纪70年代,国外(主要是欧洲)才开始大范围地保护城市历史街区。但是保护仅仅是工作的开始,保护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利用或者开发。由于不能把所有的历史街区都变为博物馆或博物馆区,所以还是要想方设法复兴这些街区,使它们融入到城市的整体功能中去。历史街区的保护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简单化的注重限制性保存措施的制定到以后的推动街区复兴与整合的演变过程。

关于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中也有提及:“保护和修复工作应与振兴活动齐头并进。因此,适当保持现有的作用,特别是贸易和手工艺,并增加新的作用非常重要,这些新作用从长远来看,如果具有生命力,应与其所在的城镇、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状态相符合。保护工作的费用不仅应根据建筑物的文化价值而且应根据其经使用获得的价值进行估算。只有参照了这两方面的价值尺度,才能正确看待保护的社会问题。这些作用应满足居民的社会、文化和经济需要,而又不损坏有关地区的具体特征。文化振兴政策应使历史地区成为文化活动的中心并使其在周围社区的文化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16]

史蒂文等(2006)认为,“复兴就是通过经济的发展为街区保护、维护和改善提供财政支持”[17]。复兴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旅游和文化产业为先导的振兴、以住宅建设为先导的城市振兴以及工业及商业街区的振兴等。通过复兴活动,许多城市历史街区重新焕发出活力,变成城市中十分活跃、充满动感和生机勃勃的地方。而这些新的变化通常是由于街区获得了新的功能,例如居住、旅游和相关的公共设施等,使历史街区再次成为一个个具有吸引力、富有魅力的合适于投资、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地区。

陈晓亮(2013)指出,西方城市的复兴方式主要有三种路径影响着城市地方性特色的转变:①绅士化,通过具有较高收入和文化品位的中产阶级或艺术家的进驻实现整个街区品质的改变和提升;②本地居民自主修复,不断完善街区的生活环境并积累地方的记忆;③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改造模式,通过基础设施的完善甚至创意产业的打造,实现街区功能的改变和原有的社会文化特征的消解与再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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